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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二单元18层(19)室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09:19:45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22010时至202322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汉区新华西路三金·大武汉1911公寓式酒店栋二单元18层(19)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江字第2015000799号,建筑面积:71.95]。房屋设计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总层数/所在层:18/18

评估价:114.06万元(包含装修价值6.84万元,评估报告及补充说明详见附件),起拍价:729984,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7000(或其整数倍)。

特别声明:

1.根据评估公司现场勘查,本标的物被隔成两层使用,一层现场悬挂1819-25门牌号,室内打通用作办公;二层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武汉办事处使用,均无人在本院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标的物的相关材料,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查看。

2.根据评估公司现场勘查,标的物一层、二层分别与相邻房屋打通用作办公。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查看。

3.因本标的物所在的楼层已全部隔成两层使用,本标的物室内无单独楼梯连接一、二层,故只能通过公共区域的楼梯从第一层进入第二层,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查看。

以上声明请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时间:自202326日起至2023217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被隔成两层使用,第一层与相邻房屋打通用作办公;第二层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武汉办事处使用,并打通用作办公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卖标的物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卖标的物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等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2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202337日前(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0874407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二、买受人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日晟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湖北)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日晟行房估字[2022]WH24922评估报告书及关于鄂日晟行房估字[2022]WH24922评估报告的补充说明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武汉中利法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6602721623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48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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