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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临海市人民法院关于周**所有的放置于耀达大厦7楼的健身器材、中央空调、电器及办公用品等财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3 09:20:28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拍 卖 公 告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3日10时至2023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576/04,账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周**所有的放置于耀达大厦7楼的健身器材、中央空调、电器及办公用品等财产买受人需在拍卖款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接标的物,包括拆卸和搬运,并清理因拆卸、搬运而产生的废品及建筑垃圾等,相关安全问题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买受人逾期交接标的物将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标的物详情请参考附件中评估报告书及明细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80943元,保证金:16000元,增价幅度:6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拍卖开始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由展唐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报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标的物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建议有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清点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其性能、质量等所有情况不作任何担保,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0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2023年2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6228400367760958660】。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截止公告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有联系方式的当事人;若因当事人无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浙临海劳人仲案(2022)249-1号仲裁裁决书

十四、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19-9090(展唐助拍)

监督电话:0576-8513691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                                                              

 

    临海市人民法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