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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4日

如何减少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量

【发布时间:2024-12-30 21:49:01 】     【信息来源:破茧网】

要减少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破产管理

一、优化破产管理程序

  1. 标准化流程

    • 制定标准化的破产管理程序,将接管工作、债权申报及审查、尽职调查、筹备债权人会议等可复制性强的工作内容标准化,减少破产管理人重复劳动的工作量。
  2. 简化公告与通知

    • 对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等需要公告的事项,采取合并公告方式,减少公告次数。
    • 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送达、线上听证等,减少线下通知和公告的工作量。
  3. 灵活确定财产处置方案

    • 采用“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实现破产财产的快速处置,减少破产管理人在财产处置环节的工作量。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1. 推进信息化办案

    • 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送达、线上听证、线上债权申报、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网络财产拍卖等,减少线下环节的工作量。
  2. 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平台

    • 构建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执行信息平台,方便破产管理人查询和获取债务人财产、债务等信息,减少信息搜集和整理的工作量。

三、提升破产管理效率

  1. 提高专业能力

    • 破产管理人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包括法律、财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高效地处理破产案件。
  2. 引入外部专业机构

    • 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如资产评估、审计等,可以引入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完成,以减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量。

四、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与考核

  1. 优化选任机制

    • 法院在选任破产管理人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特点和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确保选任的管理人能够胜任案件的处理工作。
  2. 建立考核机制

    • 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激励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

五、推动府院联动与制度创新

  1.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 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间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中涉及的资产处置、税收申报、变更注销等问题,减少破产管理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工作量。
  2. 推动制度创新

    • 积极探索破产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如设立破产费用保障基金、推广预重整制度等,通过制度创新减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负担。

六、加强债权人会议与监督

  1. 发挥债权人会议作用

    • 加强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加强监督与指导

    • 法院、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应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问题累积导致工作量增加。

七、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

  1. 缩短审理周期

    • 通过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等措施,缩短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减少破产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工作量。
  2. 加强案件分流

    •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对破产案件进行合理分流,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

概括来说,减少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量需要从优化破产管理程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管理效率、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与考核、推动府院联动与制度创新、加强债权人会议与监督以及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综合施策来减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