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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纾难解困 厦门中院裁定福建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20 22:48:41 】     【信息来源:网络】

人民网厦门11月15日电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作出了一项重要裁定,决定福建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这一裁定不仅标志着厦门中院在推动个人信用重塑机制上的坚定步伐,也是自《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出台后,首次将个人信用重塑与破产重整紧密结合的司法实践。

回顾去年,厦门中院便以现实需求为导向,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包含个人破产部分功能的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探索,并制定了《指引》。该《指引》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清算、重整或和解的方式,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从而实现个人信用的修复。同时,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并给债权人提供稳定的预期,《指引》还设立了财产豁免制度,对债务人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考察期以及虚构债务、隐匿财产等行为的责任承担,以此加强当事人的诚信自律,严格惩戒恶意逃债行为。

今年8月,厦门中院根据一债务人的申请,正式受理并审查了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这无疑是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一步。据工作人员介绍,该案债务人曾长期投资经营一家在厦门市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连锁服务品牌公司。然而,为扩大规模和加快转型,债务人通过引入投资机构和个人名义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却不幸受到多种因素和相关业务市场冲击,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此后,债务人个人名下的财产虽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但仍无法完全偿还欠款。面对这一困境,债务人近期向厦门中院提出了个人债务重整的申请,希望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务的统一有序清偿,从而促进个人经济的再生和信用的修复,同时也为企业恢复诚信经营创造条件。

在收到这一申请后,厦门中院严格按照《指引》的规定,公开了债务人的申请情况,通知了已知债权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经过对债务人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个人财产状况、债务情况、预期收入情况以及债务清偿计划等多方面的综合审查,厦门中院最终裁定受理了其重整申请,并作出了限制其消费行为和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厦门中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审理不仅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际化营商环境及个人信用体系要求的积极探索。这一案件不仅充分发挥了个人信用重塑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提供了纾难解困、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的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及时梳理要点、总结审理流程、提炼经验举措,并扩大适用规模,为当前的个人破产立法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样本和实证研究。此外,该案还有利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传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观念,以及积极包容、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破产理念,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的法律文化,推动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的不断完善。

接下来,厦门中院将继续依据《指引》的规定,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监督和指导,有序推进债权申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监督等债务重整工作。同时,也将督促债务人公平偿债、诚实还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余乃鎏 王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