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1号彭都国际地下车位-1层15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对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1号彭都国际地下车位-1层154号的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3日10时至2024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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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房屋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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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李密大道二段21号彭都国际地下车位-1层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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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川(2022)彭山区不动产权第0007183号 |
权利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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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29㎡ |
分摊土地面积 |
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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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车库/车位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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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 |
不动产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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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起始日期 |
2010-04-20 |
土地终止日期 |
2080-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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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葛某 |
单独所有/共有 |
单独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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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方式 |
/ |
共有份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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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权利负担 |
租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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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3)川1102执保1079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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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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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占有使用情况 |
案外人使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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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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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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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拖欠水、电、气费 |
自行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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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拖欠物业费 |
本院查询车位费交至2024年8月22日,每月30元(物业欠费及其它欠费以相关单位最终实际核算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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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果标的物过户需要测绘及为满足过户需要进行重新评估等相关事宜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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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
姓名 |
/ |
权利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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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38080元
保证金:5000元
增价幅度:500元
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支行,账号:(62284005273877532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和确认,自愿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含未披露的瑕疵),自愿承担所有交易风险。本公告提供的图片资料仅供参考。
二、拍卖规则
1、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买。与本案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4、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支行,账号:(62284005273877532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逾期未缴入的,视为悔拍。
三、竞买人条件
1、本拍卖公告附相关《竞买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实名账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基层组织推荐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或基层组织推荐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未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不全或拍卖成交后补办手续的,均视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受托人的资格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规定。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
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存在的证据。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1、凡参与竞拍者,请务必认真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附后的《竞买须知》。
2、标的物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登记记载及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关于办理过户的条件及可能存在的税费,了解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经进行确认,一切后果和责任自负。标的物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一切瑕疵以及标的物的权利负担,由竞买人自行确认、自行负责。
3、人民法院及辅助拍卖机构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已知瑕疵:本院查询车位费交至2024年8月22日,每月30元(物业欠费及其它欠费以相关单位最终实际核算金额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5、已知权利负担: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2023)川1102执保1079之一。
6、已知优先购买权人(主体;权利性质):无。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8、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特别提示: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但该确认书仅为竞价成功的证明文件,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人(即买受人)本人须到本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乐山天星路花园支行,账号:(6228400527387753261)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逾期未缴入的,视为悔拍。
10、关于悔拍的特别提示:(1)买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全部价款的,视为悔拍,本院有权裁定重新拍卖。(2)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11、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以及被本院撤销拍卖而产生的人力成本、资金、利息等一切不利后果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12、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的转移交付手续由买、卖双方自行办理。交付时间待拍卖成交后,由本院确定。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记载为准。
3、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当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其中,依法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因过户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正式票据向执行承办法官申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是否扣减,由法院认定)。买受人逾期未申报的,买受人自行向出卖人主张权利,可另案诉讼处理。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服务、排污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5、拍卖标的物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气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7、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应当缴纳或补缴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8、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五日前与本院承办法官联系。逾期,将视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明确,本院将依法拍卖。
9、如有房屋结构与颁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和解决,与本院无涉。
11、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会延长。
12、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3、议价:双方当事人议价68000元。
六、辅助拍卖机构、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1、本次拍卖的辅助拍卖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13981335519、400-828-4666
2、辅助拍卖机构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展示期即为公告期间。
4、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上述拍卖标的相关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的请在开拍前五日与同伦拍拍公司提前联系,由同伦拍拍公司确定时间统一带领到现场看样。
5、相关联系电话:
辅助拍卖机构:钟女士 13981335519、400-828-466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2709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