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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幸福路518号-1楼448号地下停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21:37:34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本次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幸福路518号-1楼448号地下停车位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本院定于2024121日10时至2024122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财产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幸福路518号-1楼448号地下停车位

起拍价:37000

保证金7400

加价幅度:740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秦**2024)川11执386号

权证号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所在层数

总楼层

使用现状

合同签约备案号为:2022031000016

车位

32.29

-1

26

空置

财产瑕疵

有查封;有欠费:停车位物业费 600 元/年,自 2022 年 3 月起欠缴。

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慎重决定。

二、关于财产权属情况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 

1.本院上述标的以协商议价 4.36 万元的价格确定处置参考价。

2.拍卖成交后,因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自行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包括已知和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4.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登记、过户等问题请务必先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有登记、过户不能等情形,该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1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次拍卖相关事宜,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2月1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柏杨支行支行,账号:955885230600058646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1217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 别 提 示: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应当遵守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工作日致电联系400-199-8188(恒通辅拍)咨询。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统一组织看样具体时间请您耐心等候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及预约通知短信)。

网络拍卖咨询、标的咨询电话:400-199-8188

法院联系人:李法官 0833-242948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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