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甘肃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秦安县怡和金水畔商住小区商铺7-1-6(含装修)(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秦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甘肃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秦安县怡和金水畔商住小区商铺7-1-6(含装修)进行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27日10时至2024年10月28日11时(延时顺延)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秦安县怡和金水畔商住小区商铺7-1-6(含装修)。
甘肃省秦安县怡和金水畔商住小区商铺7-1-6(含装修):评估价1198003元,起拍价:1018303元,保证金:101830元,增价幅度:4073元(以及其整倍数);
备注: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办理后续事宜所需费用自行负担。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买受人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缴纳税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报名。
八、拍卖结束前,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除现金以外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淘宝指定的账户内;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竞得者的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纳至淘宝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即流拍)或者拍卖撤回暂缓中止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联系人:任法官
联系电话:17793808517
联系地址:甘肃省秦安县娲皇北路27号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