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南澳镇南农村洋畴湾洋畴湾花园19栋复式B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深圳市南澳镇南农村洋畴湾洋畴湾花园19栋复式B房的公告
(第一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深圳市南澳镇南农村洋畴湾洋畴湾花园19栋复式B房【权属证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06495号】;拍卖物建筑面积为:265.07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住宅;性质:商品房。该标的为毛坯房。据物业反馈,该房产有较大金额欠费,具体金额请自行核实。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为人民币6563345.26元,保证金:65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拍卖辅助机构:深圳市一拍法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530927432。如需看样,请在开拍前5日编辑看样申请至拍辅公司(联系方式:13530927432)【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案号(案号在拍卖裁定标题右下方)】,作为登记看样凭据。预约看样的,请按照拍辅机构通知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未有一人报名的,则不安排集中看样(无钥匙房产需经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同意方能看样)。本院不承诺一定安排集中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参与竞买住宅类房产的竞拍人应符合深圳市关于住宅类房产限购政策,应具备购买资格,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竞得人在竞买成功后、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该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竞得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服务事项,进入申办页面后,竞得人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居民户口本、社保或个税缴纳明细等申请材料。竞得人也可预约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法院,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如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买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过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拍卖成交时,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
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买受人先行垫付,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完税凭证、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申报造成无法退付该垫付款的,买受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因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权利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网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7天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79818478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54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542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