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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江场路1228弄10栋32号地下2层车位(人防)C023号(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21:40:14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执1732号之(136)

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

财产

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江场路1228弄10栋32号地下2层车位(人防)C023号

变卖价(保留价):16.8万元

预缴款:16.8万元

加价幅度:0.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江场路1228弄10栋32号

权证或证明号

沪(2017)静字不动产权第001268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上海远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川01执1732号

土地规划用途

商业、办公

土地使用权来源

出让

房屋类型

其他

房屋结构

钢混

建筑面积(㎡)

证载面积40.79㎡,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所在层数

地下2层

层高

约4.8米

使用情况

空置

情况说明

1.        请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了解,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的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        变卖财产可能拖欠物管费、水、电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核实,所欠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依法追偿。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协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评估价为30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协合房评(2023)000387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899955)。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及相关业务办理)电话: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热线电话:13086378803(杨老师)。

京东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2917227(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