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发布时间:2024-06-18 21:27:20 】 【信息来源:网络】
王科建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伙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发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业务委员会委员。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问题及成因
自《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已有一宗个人破产案件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2023年6月20日,深圳破产法庭向梁某某送达民事裁定,免除债务人梁某某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不过令人遗憾的是,有多宗个人破产重整计划终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出现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涉及客观和主观两方面。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是债权人出于各种原因未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或者虽然已经申报,但仍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申请强制执行。有的案件中,未申报债权人直接提起诉讼,或将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仲裁;有的案件中,未申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债务人相关账户,导致债务人无法按期向管理人账户或债权人账户付款,管理人需要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还有的案件中,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聘请的第三方催债平台仍然骚扰债务人,甚至将电话打到债务人所在公司,严重影响债务人的工作和生活;另一些案件中,债务人的房产等偿债资产严重贬值,甚至无法变现,导致偿债资金出现巨大缺口,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
从债务人主观方面来看,有的债务人因为失业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有的债务人因为生病或者亲属去世等家庭变故,收入受到影响或者开支相应增加,申请延长执行期限;有的债务人工资支付不稳定,所在公司延期支付工资,导致债务人拖延偿还债务;有的债务人虽然无法足额按期执行还款计划,但是本人不愿意放弃,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并且调整每期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