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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展播(6)| 府院联动惠民生——湖北东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20:40:31 】     【信息来源:网络】
湖北东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公司)成立于2010年,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180万元。2015年9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其开发的“财贸·新都汇”房地产项目部分基础设施和水电气工程未完工,整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达到交房条件,项目主要资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涉诉案件较多。2018年,咸宁市住建委成立专班,引导企业生产自救或引入第三方整体收购,但因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方案均告失败。2019年7月,东皇公司涉诉执行案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政府和法院高度重视,组建了该房地产项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清算组。2019年8月1日,债权人申请对东皇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19年8月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宁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东皇公司债权数额为4.5亿余元,其中优先债权1.48亿余元、税收债权1493万余元、普通债权2.88亿万余元。

咸宁中院受理案件后,按照“法院主导程序、政府协调保障、管理人具体操作、债权人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推动重整程序有序进行。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精准因案施策。咸宁中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向相关法院送达中止执行和解除查封告知函,终止司法拍卖程序并协调移交被查封财产的处置权,对购房业主的房屋依法进行了解封,确认购房业主享有房屋所有权,得到了全体业主的肯定,业主们主动放弃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是提高债权清偿率,减少重整阻力。协调债务人股东作为投资人继续注资2000万元进行项目工程收尾建设,该投资债权不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偿还,而是最后清偿,促使债权人增强信心,顺利通过公司继续营业的方案。项目竣工后,将在建工程抵押转化为实物商铺抵押,以减少银行优先债权对担保资产的控制范围。全部债权人放弃利息、违约金请求权,仅按本金确认债权。工作专班协调咸宁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400万元收购交通银行咸宁分行1.48亿的优先债权,取得关键突破。2020年8月,东皇公司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9月,法院裁定批准东皇公司重整计划,东皇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三是盘活项目资产,推进重整计划执行。管理人针对各收尾工程子项目,逐一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22年4月,项目顺利竣工验收,为购房业主办理了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保交房、保维稳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在咸宁市重整政策的支持下,投资人下一步拟追加投入3000万元资金对整个商业区域进行升级改造,争取将项目打造成咸宁城市商业新标杆。


房地产企业涉及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权利冲突激烈,如何妥善处理房地产企业重整带来的购房人等主体的权利保护、项目施工续建、社会稳定等问题,是破产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使命担当。

本案中,咸宁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后,先依法解封购房业主被查封的房屋并确认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保护购房者合法权利,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稳定社会大局;再协调债务人股东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工程收尾建设,增强全体债权人重整信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引入国有投资平台收购金融机构优先债权,为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取得实质性突破,是咸宁市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开展房地产企业重整工作、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的典范。全案审理过程中未发生一起涉众群体事件,业主无一人申报逾期交房违约金债权,腾退商铺租赁户的诉讼案件也基本以调解或和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