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公司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和贵公司”或“乙方”)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或“甲方”)于2019年5月9日签署了《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乙方拟聘请甲方作为其综合财务顾问,甲方为乙方提供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及常年综合财务顾问服务。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
1、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94N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8B栋
5、法定代表人:阳金明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乙方:
1、名称:湖南金和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P9TCD8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大厦1栋1814号
5、法定代表人:曹永贵
6、注册资本:115900万元。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的勘探、采矿、选矿及冶炼,非金属矿的勘探、采矿、选矿,以自有合法资产对矿产品资源开采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得以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矿产品的收购及销售,矿山机械及配件 、橡胶制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焦炭、煤制品、五金、钢材、劳保用品、燃料油(危险化学品除外)、耐火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务重组顾问
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改善金和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提升信用担保能力。
(二)资产重组顾问
长城资产将利用专业知识和资源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制定资产重组方案,推动资产重组顺利实施。
(三)管理重组顾问
长城资产将结合金和贵公司的发展状况,完善金和贵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业咨询报告帮助乙方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入管理人才等,帮助实现企业管理升级。
(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
长城资产将为金和贵公司其提供常年综合财务顾问服务以帮助其稳健发展。
(五)财务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作为乙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向乙方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在甲方或其引入的投资方出资11.7亿元帮助乙方完成矿业收购债务重组后分5年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财务顾问合同的签订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控股股东及金和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提升控股股东信用担保能力,对公司与长城资产接下来的合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风险提示
此次合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与长城资产签订的正式协议之一,具体的合作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