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个人破产诞生,月入2万也能获得法院批准?
提到破产,估计大家都觉得顶“恐怖”的,破产貌似就意味着一无所有,永无翻身之日。
但实际上破产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目前全球有很多国家都有破产制度,这里面既有企业破产,也有个人破产,不过真正允许个人破产的国家没有那么多。
比如目前我国就有企业破产制度,但是并没有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了,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样可以免受各种债务的困扰。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其实很多人也有破产的需求,毕竟过去十几年我国居民债务不断攀升,很多人都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尤其是欠钱之后面临各种催收、各种官司更是让人崩溃。
针对这种情况,过去多年一直有人呼吁退出个人破产法,但是个人破产法案一直没有得到实施。
只不过在2021年3月1日,我国个人破产迎来了历史性的时刻,从2021年3月1日起,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同日深圳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这意味着从2021年3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以正式申请破产了。
在深圳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之后,第一时间就有很多人申请破产,在个人破产条例实施的首月就有260个人申请破产,而截至7月16日,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清算申请533宗;不过最终获得法院受理的人并不多,真正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就更少了,截止目前只有一个人获得法院通过,并正式宣布破产。
7月19日,深圳市民梁先生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法院批准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实施以来第一个裁定生效的个人破产案件,这对我国个人破产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不过相比于破产案例来说,看过破产人资料之后,估计大家更关心的是破产人2万块月收入的事情。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人的基本信息。
破产人梁先生在2018年的时候与前同事一起创业,主要做蓝牙耳机,但一直没有客户资源,所以经营一直并不是很好,再加上2020年疫情的影响,梁先生陷入经营困境,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法院审理查明,梁先生申报的个人负债达到75万元。
结果在今年3月份深圳个人破产法案实施之后,梁先生就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经法院审理之后,最终在7月19日上午,梁先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文书,正式宣告破产。
在这个案例当中,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地方,梁先生在创业失败之后,他选择就业,目前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
每个月收入2万元,即便放在深圳这种一线城市都算是高收入了,再说75万的债务相对于每个月2万元的收入来说并算特别严重,省吃俭用3、4年左右就可以还清75万的债务了,那为什么法院还会允许他破产呢?
针对这个问题,大家首先要了解个人破产的条件和方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只要满足上面规定的条件,不管收入是多少,只要债务超出了个人偿还的范围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当然并非随便个人申请破产都可以获得通过,法院也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去判断,另外还要看破产申请人申请的是那种破产方式。
根据深圳个人破产法案,破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重整。其中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梁先生就属于破产重整。
相比于破产清算来说,破产重整其实没有那么严重,限制也没有那么多,比如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至于所有的财产都被清算,不至于“翻不了身”,在重整期间,破产人仍然可以自由的工作,个人的财产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只要申请人按照重整计划按时还款,就可以维持一个正常的生活。
比如在梁先生这个案例中,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于此同时债务人也可以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更关键的是不用受到债权人各种催收的滋扰。
这种破产重整对于债务人来说其实是一种“保护”,不至于让债务因为债务问题翻不了身,可以获得“重生”的机会。
当然这种保护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法院支持,法院更多支持的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也就是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意愿,只是因为短期内暂时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可以通过申请破产保护来达到减轻债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