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2年6月30日,本院裁定受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鉴于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西许工业区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79127050。
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众和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25日,登记机关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63525.8156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许建成。2019年5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众和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对众和公司股票予以摘牌。现众和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70)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且为二级以上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上述社会中介机构也可联合一家编入全国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1+1”团队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一份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一份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主要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申报机构获得的执业表彰情况;
3、申报机构自2019年7月以来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材料;
6、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的优势;
7、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刻录成光盘,与申报表一并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17时。
五、评定方式
本院将组成本案的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等方面,选定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并选择一位备选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丽云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94-2726254
特此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