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采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方式——使区域首例国企“1+5”合并重整成功
近日,南京中院审结了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与5家子公司合并重整案,标志区域首例大型国有企业合并重整成功。该案采用以“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的偿债方式创新非上市公司重整模式,是人民法院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
2017年1月24日,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破产重整案。2017年6月14日,市中院分别裁定受理省轻纺公司、省针织公司、省机电公司、无锡新苏纺公司(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省服装公司重整案。管理人以6家公司人格高度混同为由向市中院提出对上述6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申请。
南京中院经审理发现,6家公司重整面临巨大困难:
债务负担重
截至2017年10月20日,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021837676.76元。
税务负担重
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应补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其中截至2017年1月24日欠税款合计1210842.10元。
协调难度大
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全体债权人的支持。省纺织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中银行债权人所持有的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债权占全部审核确认的债权额的81.35%。各银行对重整计划的认知、审批流程各不同,其审批手续也不尽相同。
针对上述问题,南京中院在破产重整中打出“组合拳”:
创新重整模式,提供有益经验借鉴。该案采用1+5合并重整的方式,将母公司与五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一体处理,使被合并债务人之间的互负债务归于消灭,解决了单独破产的程序消耗和受偿不均问题。与此同时,采用“现金+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合并后的债务,大幅度提升了债务清偿率,彰显了合并重整的公平、效率双重价值。审理过程中,南京中院还对关联公司实质重整条件的把握、出资人表决权的行使等现实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为类似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注入优质资产,恢复企业发展能力。合并重整中,江苏省纺织集团及其母公司等作为重整投资方,以所持公司股权等优质资产对债务人增资近12亿元。优质资产的及时注入,既盘活了关联企业资源,提高了清偿能力,也调整了企业经营结构,提升了企业盈利能力,为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顺利推进重整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优化金融债务,去除企业金融杠杆。该案涉及债权金额20余亿元,其中金融债权高达16余亿元,占债权总额的81.35%。如不妥善处置这些金融债务,不仅不能实现去杠杆的目标,还会导致金融风险的积聚扩散。为此,南京中院与金融机构债权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全面听取请诉求建议,持续优化重整方案,赢得了金融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不仅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保障了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府院联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合并重整案件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针对本案金融债权负担过重、数额较大的特点,南京中院积极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理解支持,与省国资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并通过召开协调会的形式,专题研讨解决合并重整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债务清偿预先作出框架性安排,确保合并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实现各方利益共赢。重整方案秉持债权人公平受偿和债务人平等保护的基础理念,将多方利益平衡保护作为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实现了企业、债权人、股东、职工、重整投资人的多方共赢。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以现金加利息的方式予以清偿。对普通债权人,按照50万元以下债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50万元以上债权按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清偿,在较模拟清算条件下大幅提高清偿率、丰富清偿方式的同时,突出了对小额债权人的特殊保护。对于企业职工,合并重整后,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所有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其中子公司职工股东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置换为更有发展前景的省纺织进出口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