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及破产重整三个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是市场主体退出中重要的退出途径,“税”参与了企业从新设到注销的全过程,同样在企业破产中,“税”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如何处理好破产过程中的税务事项,是企业破产程序实施过程中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本文就破产企业中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探讨及分享。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是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众多纳税义务中最常见的税种,其课税对象明确清晰,且可按年度进行纳税申报。因申报频率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相关问题往往被忽略,尤其在破产程序中,由于管理人对于税务问题的不熟悉,很多时候被忽视,待税务机关要求破产企业进行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时,将产生高额的税款压力。为此,笔者在此对破产清算程序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做一探究,为破产企业、管理人处理破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供参考。
企业进行破产重组不交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单位和个人以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企业破产重组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近日,“破产重组”这个词引起大家关注。媒体报道中的破产重组,就是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日本学者比较务实,给他们起了一个好听的名称,叫做“公司的更生”。大概意思就是公司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后,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这种“放水养鱼”的重整,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企业破产是经常发生的,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最终走向了公司重整的道路。那么,我国法律对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破产清算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最新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清算程序,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破产处理之后由清算组来接管公司进行处理,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
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以及合伙企业法。以下是我国合伙企业破产适用的法律依据:
近期,永康法院通过有序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用时57天成功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
企业倒闭破产重组有什么作用?
洛娃集团破产重整失败,下一步将进行破产清算。该律师也表示,会通过一些公开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后续会有相关的通知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