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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1日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2栋3单元12层1202号房屋及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5栋-2层67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7:06:41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特别提醒: 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2022)川0106执11508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7日10时至2023年7月18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2栋3单元12层1202号房屋及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5栋-2层67号车位

起拍价:158.2088万

保证金:31.64

加价幅度:0.79万

财产所在位置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

业务

权3949975、权3950029

所有权人

杨某某

规划用途

住宅、车位

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124.31㎡、车位登记面积为92.29㎡(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现财产占有状况

空置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1、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件,拍卖对象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据物业公司所述,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2栋3单元12层1202号房屋截止2023年228日,尚欠物业费298.2元(物业费单价1.2元/㎡)未缴纳,截止2023年2月16日,尚欠电费140.17元,水费、气费为业主自行缴纳,具体以实际为准。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892号5栋-2层67号车位截止2023年2月28日无欠费,车位管理费80元每月,具体以实际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通过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了上述房屋的拍卖参考价为2 715 355元,通过传统评估的方式确定了上述车位的参考价为109 800元。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退税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在本案中不予受理。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3年7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 2023年7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当事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8月2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8854402012056613),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6685886,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网址www.dscq.com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标的物咨询电话:19108028208、4006685886(节假日休息,占线时请换时段拨打)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99号金牛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年六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