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物的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瑞雪迎春(陶瓷版画)、起拍价:360元、保证金:40元、加价幅度4元
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未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且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简介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简介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拍卖标的为当事人议价,标的物鉴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鉴定结果仅作为本院参考,不对鉴定结果有任何承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或为看样直接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拍卖物品的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有充分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拍卖物品的上述问题未达到期望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拍卖标的物:涪陵区红庙路3号美景嘉圆第5幢车库负2-120
拍卖标的物: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街1号汕淋花园1号楼1708室(现江山盛筵1号楼),建筑面积为158.94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090号)
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未经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并且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简介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简介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本标的物的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
拍卖标的: 酒一箱(6瓶); 起拍价格1998元、保证金300元、加价幅度15元;
本标的物的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物:衡阳市石鼓区桑园街1号汕淋花园1号楼1708室(现江山盛筵1号楼),建筑面积为158.94平方米的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湘(2021)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04090号)
拍卖标的:扬州市朝阳路28号(碧玉园)4幢402室(含4幢车库37),房屋建筑面积:87.85平方米, 4幢车库37建筑面积:27.02平方米,询价:831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