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利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海口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珠海利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海口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珠海利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利庆”)已于2022年11月22日发布了《珠海利庆关于海口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拟处置其持有的海口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筑华”)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珠海利庆已于2022年12月29日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其持有的海口筑华38.058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告信息发布期已届满,目前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珠海利庆拟延长信息发布期7个工作日,特发布此补充公告。
海口筑华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珠海利庆认缴出资为人民币4000万元,持有海口筑华40%股权;保利(三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人民币6000万元,持有海口筑华60%股权。
标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行 业 |
企业地址 |
企业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经营情况 |
1 |
珠海利庆持有的海口筑华38.0589%股权 |
股权 |
房地产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丽晶路17号保利秀英港项目3号地块(一期)C区9#楼物业中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经营及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屋设计、旧楼拆迁、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冷气工程及管道安装。(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正常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珠海利庆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珠海利庆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该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标的股权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珠海庆利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 仇先生、潘女士
联系电话: 010-66506930、010-665069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编: 10003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补充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机会投资事业部
2023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