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公布8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人民网石家庄6月18日电 (袁志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8起破产审理典型案例,旨在预警企业,提示企业提升风险防控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一、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案
该重整案系河北省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办理的第三件,也是近年来办理的唯一一件上市公司破产案。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是国内第一家A股汽贸集团,主营业务为汽车经销和维修养护,代理销售汽车品牌近百个,是全国行业龙头企业和河北省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曾连续11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在河北省服务业企业中名列第1位。
2018年,受市场持续低迷及其他因素影响,庞大集团严重缺乏偿债能力,大量金融债务无法按时偿还,经营危机和债务危机日趋严重。唐山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精心谋划、严密部署、及时调度,短短百天之内,就使这家负债规模巨大、申报债权金额高达247亿元人民币,涉及近300户债权人,706家营销网点,遍布全国及蒙古国的大型汽车商业企业破茧重生,1017家分、子公司(机构)、36万余户中小股东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案是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再建型”成功案例,树立了通过重整程序化解民营企业集团巨额债务风险的司法标杆,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经济、社会价值。
二、英利能源(中国)等六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系以光伏组件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组成的“联合体”,具有铸锭、切片、电池片、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完整产业链。自2015年以来,公司营运资金不断趋紧,运营面临困境。截至2018年底,总资产86.50亿元,总负债209.65亿元(其中金融债务130亿元),资产负债率242%。
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委省政府及保定市委市政府积极帮扶下,企业进入预重整阶段,并按照“预重整+司法确认”的整体思路推动重整工作。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结合企业发展状况,采用多样化的清偿方式,制定重整计划,促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性质与金额分布,在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了金融债权股+10年分期清偿,经营债权5年分期全额清偿方式,既符合债权人的客观诉求,又为企业争取了发展的时间。同时重整计划采取了政府投资人保底,产业投资人锦上添花的模式,解决了投资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重整后企业快速稳定发展。
三、河北钢铁集团龙海钢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重整案是河北省首例通过破产重整“去产能、调结构”的典型案例。受理法院积极转变思维,以现行法律制度为基础,综合考虑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法律效果等因素,做出实质合并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变更方案,确保了企业资产完整性,提高了企业运营价值,为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促进了重整计划的落实,保护了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
通过重整,安置职工1365人、解决职工债权5170万元、化解金融风险12.1亿元、释放土地2085亩、厂房18万平方米、机器设备7137台(套),为化解过剩产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廊坊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重整案是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的代表之一,房地产企业破产案,往往涉及众多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对于房地产企业破产,应当优先考虑破产重整程序。在推动房地产企业重整中,应以促进房地产项目尽快恢复建设、降低在建工程的维护成本和安全隐患、保障回迁户和消费性购房人的基本权益、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率为主要目的。该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使该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凤凰涅槃、重焕生机,既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妥善解决回迁户的基本住房问题,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三效合一”。
五、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重整案是法院以破产创新思维,综合运用多元重构方法,在破产法框架下将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的典型案例。
六、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该重整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
七、黄骅市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该案件系河北省首例“执转破”案件,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成功化解执行积案210件,为以破产手段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样板。
八、河北黑马农村粮油服务有限公司重整案
该案件自法院裁定受理至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仅历时7个月,经过重整程序,引进重整方,盘活企业剩余财产,最大程度发挥市场价值,确保了2000余户农村储粮户利益未受损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