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系企业重整案的思考:破产边缘 涅槃重生
破产边缘,重庆知名民企涅槃重生
——力帆系企业重整案背后的思考
日前,重庆破产法庭分别裁定确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及其10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各案重整程序。这标志着力帆股份所有债务清偿完毕,彻底摆脱了破产清算和进一步退市风险,实现涅槃重生。
力帆系企业重整案是目前国内最为复杂的集团企业破产案件之一,它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难点?该企业的涅槃重生又带来了哪些思考和价值?
2月21日,重庆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庆破产法庭庭长吴洪和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靳文辉。
力帆债务人企业主体众多
重整难度大
“力帆系企业重整案审理过程中面临较多难题。”吴洪说,该案件涉及债务人企业主体众多,重整难度大。进入本次重整程序的关联企业共20余家,其中包括以力帆股份为核心的11家上市板块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摩托车、发动机产销;以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为核心的11家非上市板块企业,涉及房地产、金融、分时租赁等多种行业。
为此,重庆破产法庭创造性提出“程序合并+实质合并”的分类处置方案,综合化解企业集团风险。具体来讲,对上市板块力帆股份等11家企业重整进行协调审理,在尊重各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上协调推进,并统筹利用上市公司出资人让渡的转增股票引入投资人和清偿债务,保证上市公司板块的整体运营价值。
对非上市板块中因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公司财产成本过高、单独重整将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11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创新采用设立、运营信托计划方式清偿债务,实现上市板块企业和非上市板块企业重整有效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破产法庭于2020年8月正式裁定受理力帆系企业重整,力帆股份要在2020年年底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基本执行完毕,才能避免退市风险,对重整时间要求很高。为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庆破产法庭采用法定期限顺排与完成任务时间倒排相结合的方式,对重要时间节点作出具体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最终,力帆股份等11家上市板块企业重整案、力帆控股等11家非上市板块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分别以102天、112天的时间高效审结,避免了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有效保护了6万余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力帆系企业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由管理人继续聘用力帆系企业原职工,保证每个职工岗位不变、薪酬不变,有效安置职工6000余人,真正做到“破产不停产”。
此外,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法庭审查批准了千余份合同继续履行,保障了供应商、经销商等的合法权益,维持了上下游产业链千余家企业的稳定。
注入资金和新技术
形成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
如何进一步发挥司法重整在化解大型企业破产风险、促进企业脱困的作用?力帆系企业重整案给我们带来了哪些思考?
对此,吴洪认为,首先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就是要在重整程序中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在力帆系企业重整案中,法院指导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创新采用“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模式,两江基金公司与吉利迈捷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重整,为企业注入流动资金并同时导入新技术、新业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形成推动企业重生的双重“驱动力”。
其次,要重视经营方案的制定。经营方案是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债务人、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经营方案的制定,在准确识别企业破产原因基础上,制作出明确、具体的经营方案,真正实现企业的革新。
以力帆系企业重整案为例,准确找到企业在汽摩行业深度转型失败等破产原因,抓住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的历史机遇,招募到全国行业领先的战略投资人,并制作出明确、具体的经营方案,得到债权人的高度认可,确保重整计划草案一次性表决通过,并得以顺利执行。
据了解,重整完成后,力帆股份将依托满江红基金、产业投资人持续深耕换电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依托吉利科技集团领先布局的智能网联、换电技术、模块升级、车电分离的新技术、新业态,匹配吉利科技集团全国换电运营网络和城市出行服务市场快速扩充,支持吉利体系全部新能源换电车型服务,产业投资人将同步组建换电联盟,输出平台化技术,凭借体系化竞争力迅速规模化、提升市场占有率。
三是要大力发挥“府院联动”的作用。“所谓‘府院联动’,即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政府主导事务协调统筹,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推进。”吴洪说,在力帆系企业重整案中,重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倾力支持,成立了市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与法院协同配合推进重整工作。重整期间,重庆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支持解决债权人会议筹备、与债权人沟通、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重整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力帆重整案多方共赢
对资本市场有序发展起到示范效果
靳文辉说,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国内外错综复杂形势影响,一些大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因生产经营或内部管理不善而面临困境。与此同时,随着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越来越多债权人、债务人认识到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希望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的重生,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又具备再生的希望和可能的情况下,可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裁定对该企业进行重整,对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以促成该企业的再生和重建。
靳文辉认为,力帆股份通过重整程序实现了企业债务清理、生产经营能力恢复,也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体而言,通过重整程序,力帆股份的债务清偿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得以恢复,化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解决了企业面临的经营困境。
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也得以提高,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加充分和完整的保护。
同时,重整程序有效安置了原企业的职工,保证每个职工岗位不变、薪酬不变,企业的职工队伍得以稳定,避免了因企业职工失业诱发的社会风险,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社会等多方主体利益的共同增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