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渤海路以南、太行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及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G107与渤海路交叉口西南160米绿能鹤壁加气加液站内站房、罩棚网架、设备等41项(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6日10时至2026年1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渤海路以南、太行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鹤国用(2012)第0164号,使用权面积:4053.524㎡,地类(用途):批发零售,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9.19。
2.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G107与渤海路交叉口西南160米绿能鹤壁加气加液站内站房、罩棚网架、设备等41项
附表:41项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品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空调
奥克斯
KFR-32GW/DA+2
台
3
格力
KF-32GW/K(3238)B2-HN5
台
2
2
电脑
联想
Think Server Ts140
台
1
联想
启天B4550-B031
台
1
联想
扬天M2610d-10
台
1
联想
启天B4360-B003
台
1
3
录像机
海康威视
HIK/DS-7808H-SNH/-AF-DVR-II-B18-1
套
1
4
打印机
联想
激光多功能一体机M7150-F
台
1
5
复印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卡专用复印机 BST-2008E
台
1
6
高压EAG气化器
无锡市尚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SSBOG-100-1.6,100Nm³/h,1.6MPa,-196~65℃
个
1
7
LNG储罐(低温液化天然气贮罐)
泰安开元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60m³,内筒1.08MPa
个
1
8
CNG加气机
濮阳市合众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JQ-S-25,双枪,40L/min,25MPa
个
2
9
LNG低温潜液泵
260L/min,含泵池
套
1
10
BOG高压柱塞泵
PUMPING SYSTEM
3-ICR-75,47.7L/min
套
1
11
高压EAG气化器
无锡市尚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SSPBU-100-16,100Nm³/h,1.6MPa,-196~65℃
个
1
12
LNG加液机
北京长征天民高科技有限公司
HTF.JL-100D,100L/min,1.6MPa
个
2
13
艾普压缩机
蚌埠艾普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0.46m³/min,2800kg,转速740rpm,45kw
套
1
蚌埠艾普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
0.96m³/min,1500kg,转速740rpm,15kw
套
1
14
加热器(电)
无锡市尚升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SSENG-200-16,200Nm³/h,1.6MPa,-196~65℃
个
1
15
压缩气体站用瓶组
中油通用鲁西天然气装备有限公司
CNGZPZW 27.5/25-8000-559-4-ZLX
套
1
16
空气压缩机
海啸
W-0.97/8
套
1
17
燃气报警器
安可信
个
8
18
管网
批
1
19
控制系统
含控制柜、拉绳、6个漏气报警
套
1
20
室外电气
河南信电电器集团输配电有限公司
YB-250,250KVA
套
1
21
砼地面
300mm厚,3946㎡
㎡
3946
22
围堰
砖混,长52m、高1m
m
52
砖混,240mm厚,162m长,2.2m高
m
162
23
管沟及盖板
90m
m
90
24
电缆沟
m
150
25
避雷接地
m
650
26
化粪池
m³
50
27
BOG加热撬基础
m³
1.22
28
EAG加热器基础
m³
2.61
29
储罐增压器基础
m³
2.21
30
低温潜液泵基础
m³
7.95
31
高压EAG加热器基础
m³
1.3
32
高压复热器撬基础
m³
1.59
33
高压气化器基础
m³
7.43
34
卸车增压器撬基础
m³
5.27
35
柱塞泵撬基础
m³
1.89
36
LNG储罐基础
m³
19.79
37
放散管基础
m³
2.5
38
罩棚网架
30m*22m,高7.44m
㎡
660
39
CNG车用气瓶自动充装控制系统
套
1
40
铁皮瓦棚
高3.7m,长6m,宽4m
个
2
41
站房
砖混,净层高3.44m
㎡
184.95
评估总价:11,337,145元(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起拍价:7,936,001.5元,保证金:1,587,200元,增价幅度:39,600元。
特别提醒:
1、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中41项资产中的设备价值不包括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无形资产,也不包括设备购置价格中的增值税、运输费、报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设备按现状拍卖,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标的质量、型号、性能、完整性、可使用性、新旧程度、是否缺少零部件等均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领取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取设备,设备的交付以实际现场交付为准,逾期未提取机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失的均与拍卖人无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以上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即视为了解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11月6日10时起至2026年12月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标的物现状:停止经营,无租赁,41项资产中的设备涉及需要年检的未年检,除少部分电子设备在用外,其余均处于闲置状态,维护保养情况较差(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1另行追偿。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以成交之日为责任分界点,此前产生的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此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作为新业主承担。物业公司或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对欠缴的物业费、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另行主张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办理物业交接。是否存在欠缴情况及具体费用、金额,竞买人由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支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2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228159163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6】第Z00835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
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18086511272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91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网 址: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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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26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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