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2月11日10时至2026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权。
据原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0月17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载信息如下:证号:C1300002011102120119209;采矿人:郑某某;矿山名称:迁安市西峡口铁矿;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0.00万t/a;矿区面积:0.976平方千米;有效期限:叁年零陆月,自2011年10月17日至2015年04月17日;开采深度:由+135.00m至-350.00m标高。
矿区范围由如下12个拐点坐标圈定:
拐点编号
直角坐标(西安80)
直角坐标系(CGCS2000)
X
Y
X
Y
1
4444853.68
40382816.26
4444852.24
40382934.29
2
4444640.68
40383612.26
4444639.24
40383730.29
3
4444340.68
40383607.26
4444339.24
40383725.29
4
4443548.68
40383094.26
4443547.24
40383212.29
5
4443790.68
40382629.76
4443789.24
40382747.79
6
4443892.68
40382757.26
4443891.24
40382875.29
7
4443954.68
40382737.26
4443953.24
40382855.29
8
4443955.68
40382700.26
4443954.24
40382818.29
9
4444060.68
40382702.26
4444059.24
40382820.29
10
4444060.68
40382446.26
4444059.24
40382564.29
11
4443886.68
40382446.26
4443885.24
40382564.29
12
4443962.68
40382300.26
4443961.24
40382418.29
评估价:23930.78万元
起拍价:17000万元;保证金:1700万元;增价幅度:8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12月11日10时至2026年1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安排预约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组织实施。
六、特别提示:
1、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参与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自行向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迁安市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记对受让人的资质要求与限制条件。竞买人应自行到上述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咨询确认,确保自身具备竞买资格。法院不作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确认自身具备相应的竞买资质,符合采矿权受让人的全部法定条件。 如因买受人自身资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视为买受人悔拍,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2、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矿评司字(2026)第A00001号》评估报告披露,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10月17日至2015年04月17日)已届满,目前尚未取得延续登记后的《采矿许可证》。后续申请延期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风险由竞买人先行了解,竞买成功后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权目前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件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欠缴的采矿权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截止报告出具日,评估申请人未提供、评估人员亦未收集到针对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等资料。
据以往评估报告《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12】第634号)‘4.评估对象历史沿革及价款缴纳情况’章节相关内容:截止2012年06月30日,企业于2011年09月02日缴纳价款45987026.38元、2011年10月19日缴纳价款11810856.00元,共计缴纳价款57797882.38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须知,请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亲至拍卖辅助机构查阅相关资料,内容仅供参考。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自行向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迁安市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办理进度,确认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买受人应自行前往上述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咨询,核实采矿权变更登记的具体条件、材料清单及审批时限等事宜。
3、本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范围仅限于在有效期内的采矿权证规定的范围。拍卖成交后,法院和辅助机构仅以向买受人交付法院出具相关审税、过户的法律文书作为标的物交付标准。买受人在今后开发、使用该标的物的采矿权等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4、截止至2025年9月24日,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网络公示信息:该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有抵押信息登记。
七、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12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开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0485660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自身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须向拍卖辅助机构预约安排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权属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基于本次交易采矿权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2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12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调注册报名、买受人权属转移登记及税费缴纳等事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303599 13661927593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92号一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97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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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0688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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