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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5日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峰路北段129号千渡东山晴)6幢2层商业网点2003号在建工程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3 00:00:00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峰路北段129号(千渡东山晴)46套商业房地产的变卖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19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峰路北段129号(千渡东山晴)46套商业房地产。

序号

坐落

朝向

建筑

面积

(㎡)

评估总价

(万元)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套)

1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1层商业网点1012号

南

121.54

134.9

75.544

4.25

2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1层商业网点1015号

南

124.25

137.9

77.224

4.25

3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01号

东

70.68

54.4

30.464

4.25

4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02号

东

84.76

68.1

38.136

4.25

5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08号

南

102.32

75.5

42.28

4.25

6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11号

南

92.92

70.1

39.256

4.25

7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12号

南

110.54

81.6

45.696

4.25

8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15号

南

113.24

83.6

46.816

4.25

9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16号

南

91.89

69.3

38.808

4.25

10

东峰路北段129号5幢2层商业网点2019号

南

96.12

72.5

40.6

4.25

11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1号

南

104.48

119.1

66.696

4.25

12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2号

南

117.26

128.4

71.904

4.25

13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3号

南

98.07

114.3

64.008

4.25

14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4号

南

94.12

107.4

60.144

4.25

15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5号

南

138.2

151.2

84.672

4.25

16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6号

南

135.87

148.6

83.216

4.25

17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7号

南

94.12

112

62.72

4.25

18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8号

南

98.07

116.7

65.352

4.25

19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1层商业网点1009号

南

208.99

233.4

130.704

10

20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1号

南

104.48

81.1

45.416

4.25

21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2号

南

117.26

87.5

49

4.25

22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3号

南

98.07

77.9

43.624

4.25

23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4号

南

94.12

71.7

40.152

4.25

24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5号

南

138.2

100.8

56.448

4.25

25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6号

南

135.87

99.1

55.496

4.25

26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7号

南

94.12

71.7

40.152

4.25

27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8号

南

98.07

76.3

42.728

4.25

28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09号

南

117.14

87.3

48.888

4.25

29

东峰路北段129号6幢2层商业网点2010号

南

194.37

144.9

81.144

4.25

30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1层商业网点1001号

南

94.49

70.5

39.48

4.25

31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1层商业网点1002号

南

48.39

38.1

21.336

4.25

32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1层商业网点1003号

南

39.84

31.3

17.528

1

33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1号

南

114.75

130.9

73.304

4.25

34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2号

南

101.77

116.1

65.016

4.25

35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3号

南

101.77

116.1

65.016

4.25

36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4号

南

101.77

116.1

65.016

4.25

37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5号

南

101.77

116.1

65.016

4.25

38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6号

南

95.7

111.6

62.496

4.25

39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7号

南

87.13

99.5

55.72

4.25

40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2008号

南

96.32

110

61.6

4.25

41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网点2009号

南

94.55

105.7

59.192

4.25

42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2层商业网点2010号

南

48.42

57.1

31.976

4.25

43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3层商业3001号

南

98.24

74.8

41.888

4.25

44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3层商业3002号

南

95.9

73.1

40.936

4.25

45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3层商业3003号

南

95.9

73.1

40.936

4.25

46

东峰路北段129号7幢3层商业3004号

南

98.24

74.8

41.888

4.25

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拍卖范围包含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含室内固定装修及设施)、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可移动的物品、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

本院以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能否办理产权证书及相关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会结束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经理,15797517207。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可联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查阅评估报告,详细情况可向标的持有人或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了解,竞买人如若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一下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标的以现状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五、费用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其他欠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会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价会成交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太原城建支行,账号:9558850502004288688(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京东-我的拍卖支付,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任法官:13834578108

王敏(法官助理):15783041177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李经理,15797517207.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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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链接: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mdetail/131150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