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园西路南段300号4幢1-2号房屋 (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16:28:56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变卖公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8月25日10:00时起(变卖周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园西路南段300号4幢1-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8848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9.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4.0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出让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8月1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变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小区名称为雅居乐·富春山居璟和里,该单元楼共19层(地上17层、地下2层),配备2部电梯,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层,同层4户,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变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变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房屋已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使用,无法区分房屋具体界限,且室内原始隔墙已拆除,厨房、卧室等原配套已改为办公、储物等功能,布局改动较大,请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了解,变卖成交后若需恢复修建,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请竞买人注意;2、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3、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2.93万元,变卖价:57.6408万元,保证金:5.7640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10116702。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该标的物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请竞买人注意。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拍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若该房屋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变更登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005010600460977777717743)。
2、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我的拍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咨询电话: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1531011670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733 辜法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3-67177563 023-6718891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空港审判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评估报告副本;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变卖公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8月25日10:00时起(变卖周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园西路南段300号4幢1-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8848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9.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4.0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出让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8月1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变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小区名称为雅居乐·富春山居璟和里,该单元楼共19层(地上17层、地下2层),配备2部电梯,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层,同层4户,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变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变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房屋已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使用,无法区分房屋具体界限,且室内原始隔墙已拆除,厨房、卧室等原配套已改为办公、储物等功能,布局改动较大,请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了解,变卖成交后若需恢复修建,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请竞买人注意;2、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3、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2.93万元,变卖价:57.6408万元,保证金:5.7640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10116702。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该标的物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请竞买人注意。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拍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若该房屋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变更登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005010600460977777717743)。
2、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我的拍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咨询电话: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1531011670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733 辜法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3-67177563 023-6718891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空港审判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评估报告副本;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8月25日10:00时起(变卖周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园西路南段300号4幢1-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8848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9.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4.0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出让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8月1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变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小区名称为雅居乐·富春山居璟和里,该单元楼共19层(地上17层、地下2层),配备2部电梯,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层,同层4户,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变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变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房屋已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使用,无法区分房屋具体界限,且室内原始隔墙已拆除,厨房、卧室等原配套已改为办公、储物等功能,布局改动较大,请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了解,变卖成交后若需恢复修建,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请竞买人注意;2、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3、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2.93万元,变卖价:57.6408万元,保证金:5.7640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10116702。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该标的物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请竞买人注意。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拍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若该房屋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变更登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005010600460977777717743)。
2、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我的拍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咨询电话: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1531011670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733 辜法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3-67177563 023-6718891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空港审判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评估报告副本;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4日
变卖公告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8月25日10:00时起(变卖周期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园西路南段300号4幢1-2号房屋
据评估报告记载:房屋产权证号: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108848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9.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4.0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出让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8月1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根据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变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小区名称为雅居乐·富春山居璟和里,该单元楼共19层(地上17层、地下2层),配备2部电梯,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1层,同层4户,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变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变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特别提醒:1、本次变卖房屋已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使用,无法区分房屋具体界限,且室内原始隔墙已拆除,厨房、卧室等原配套已改为办公、储物等功能,布局改动较大,请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了解,变卖成交后若需恢复修建,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权属、用途以及具体界限等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平面图和实测),请竞买人注意;2、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变卖,仅需按照网络变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变卖。变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变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3、若标的物有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02.93万元,变卖价:57.6408万元,保证金:5.7640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安排,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10116702。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无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该标的物现与相邻1-1号房屋整体打通并由案外人作小区物业办公室使用,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住宅用地使用权、室内装修以及所在小区共享的公共设施,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请竞买人注意。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2026年5月12日,本次拍卖标的物欠缴物业费金额不详(物业费收费标准:2.24元/㎡/月),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若该房屋存在未缴纳的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变更登记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重庆两江新溉路支行、账号:5005010600460977777717743)。
2、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我的拍卖支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咨询电话:
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1531011670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733 辜法官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3-67177563 023-67188912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空港审判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附:1、评估报告副本;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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