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后债务清偿顺序
【发布时间:2023-07-17 12:02:47 】 【信息来源:破茧网】
企业破产重整后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
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而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重整后,债务清偿顺序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权益公平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了解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对债权人申请破产以及参与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自己的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
- 第二顺位:税款、社会保险费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 第三顺位:其他共同债权人。
- 第四顺位: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