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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破产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7-10 16:13:45 】     【信息来源:破茧网】

破产预重整和破产重整都是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区别。

  1. 目的不同:破产预重整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企业进入正式的破产程序,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恢复企业经营能力;而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进入正式的破产程序,通过法院的裁定进行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实现企业的清算和重建。

  2. 程序不同:破产预重整是在企业尚未进入正式破产程序之前进行的,一般由企业自行或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而破产重整则是在企业已经进入正式破产程序之后进行的,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和监督。

  3. 范围不同:破产预重整只涉及企业的债务重组问题,不涉及企业的资产处置问题;而破产重整则不仅涉及债务重组问题,还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以实现企业的清算和重建。

总之,破产预重整和破产重整都是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但它们的目的、程序和范围都有所不同。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财务问题。

破产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破产预重整与破产重整不一样吗? 破产重整通常需要走完全程的法律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制定重整计划,并监督整个重整过程。而预重整则更注重债权人和企业的协商,其目的在于避免复杂的法律程序,尽快达成重整协议,减少企业的法律成本。 法律规定方面,破产重整和预重整也有所不同。在许多司法管辖区中,破产重整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例如企业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部分债务,而且重整计划必须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比之下,预重整的法律规定通常更加灵活,企业和债权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出更适合自己的重整计划。"

[2] "破产重整是 企业破产法 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 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

[3] "预重整和重整的区别:申请预重整未必比申请重整所需时间短。申请预重整,对法院审查受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要进行听证调查等。申请破产重整的期限不一定短,法律有明确规定,最高37日。在申请预重整/正式重整之前,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没有规定要组织债权人委员会,但由于一般情况下是法律规定的。破产法重整的期限为6+3个月是不够的,所以一般情况下,申请前基本可以完成,一些当地的法院也有这样的要求。"

[4]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缺乏偿债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的,可以申请进行破产重整或者预重整。预重整是破产重整的庭外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的,应当指定临时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协助公司理清债权债务及公司资产等情况,协助编制《预重整方案》,并进行分组表决。若各组分组表决通过,则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继续开展后续重整工作,依据《预重整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 二、关于临时管理人与破产管理人的区别问题 。在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前的临时性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在协助公司编制完成《预重整方案》、分组表决通过,或者即便表决不通过,但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工作报告后,即完成预重整工作。《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选聘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重整计划》的编制、报请批准、表决通过、以及监督执行等工作,依法保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预重整方案》表决未通过,人民法院则应当决定终结预重整,或者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另行选聘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三、关于各债权的权利何时才能得到实现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原临时管理人及其他在册管理人,均可以报名竞聘担任破产管理人。但是,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据《预重整方案》编制详细的《重整计划》,然后报债权人表决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重整计划包含各债权人的债务清偿等具体内容。因此,各债权人的权利,只能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方可执行,且管理人要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不过,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之前,为平等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不得个别清偿债务。"

[5] "1定义不同,预重整指的是准备重整的意思。破产重整是指经过破产再重新组合的意思。 2应用不同,介绍拟重整就用预重整。介绍经过破产再重新整合就用破产重整。"


破产预重整和破产重整是两种不同的重整程序,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时机不同:破产预重整是在企业正式申请破产重整前进行的,目的是通过早期介入和财务重组来恢复企业经营能力,避免破产。而破产重整是在企业已经破产或无法经营时进行的,目的是通过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来拯救企业。
  2. 主体不同:破产预重整由企业本身申请,由企业管理层和专业人士制定执行计划。而破产重整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3. 目的不同:破产预重整通过早期介入和财务重组来恢复企业经营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而破产重整清算企业资产,解决债务问题,满足债权人要求。
  4. 操作方式不同:破产预重整更注重债权人和企业的协商,其目的在于避免复杂的法律程序,尽快达成重整协议,减少企业的法律成本。而破产重整则需要走完全程的法律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制定重整计划,并监督整个重整过程。
  5. 法律规定不同:破产预重整的法律规定通常更加灵活,企业和债权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出更适合自己的重整计划。而破产重整的法律规定通常更加严格,企业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部分债务,而且重整计划必须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破产预重整和破产重整是两种不同的重整程序,它们在时机、主体、目的、操作方式和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