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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4日

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股东会的表决权是否受限

【发布时间:2025-01-17 20:05:18 】     【信息来源:破茧网】

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股东会的表决权确实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破产重整


具体来说,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正常情况下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然而,当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由于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不再由公司股东享有,而是转移到债权人手中,股东会的职权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在破产重整期间,关于公司债权清偿、财产分配、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主要由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决策。股东会的职权绝大部分被剥夺,股东只能就债权人会议及破产管理人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进行决议,且决议内容不能影响或抵触重整程序,否则将不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会的表决权也会受到特定规则和程序的约束。例如,非上市公司的表决规则一般参照《公司法》的规定表决,债务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通过;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概括来说,在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股东会的表决权确实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是为了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的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