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可以对外担保吗
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通常是可以对外提供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然而,如果出于营业需要,公司仍然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这意味着,尽管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状态,其法律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因此仍然具备对外提供担保的能力。
不过,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对外提供担保时,必须谨慎行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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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应全面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确保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不会进一步加剧财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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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公司应确保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重整计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且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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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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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在重整期间,公司如欲对外提供担保,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获得相应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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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限额: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设有限额规定。在重整期间,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这些限额,以确保公司财务的稳健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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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应充分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担保金额的合理性以及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同时,建议在担保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概括而言,虽然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必须谨慎行事,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做出决策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