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规 完善企业预重整工作机制
自2018年以来,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探索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鼓励各地法院积极开展预重整工作。
2020年5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在运用预重整审判方法先后审结福建省首例运输公司重整案、福建省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预重整工作的初步指引,正式开启厦门法院预重整工作探索之路。
特别是2020年8月厦门破产法庭成立以来,依托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提供预重整咨询、引导、协调、融资等破产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截至2024年5月,共有20家企业向破产法庭申请登记预重整,其中5家经预重整转重整成功,化解债务共计43.3亿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挖掘制度活力,切实把具有发展价值的困境企业纳入拯救范围,厦门中院针对2020年制定的工作指引过于原则、制度供给乏力、无法满足司法实践需求的不足,对原工作指引进行全面修订,于近日出台《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从五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预重整各项工作机制,为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序衔接,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和拯救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明确预重整识别启动机制。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债务人,均可在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前启动预重整,及时高效发挥预重整“应救尽救”功能。
二是明确预重整申请审查机制。防范程序滥用前提下,对预重整申请以形式审查为主,采取宽准入标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明确预重整程序推进机制。最大限度简化流程,高效推进程序,降低制度成本。坚持法院适度介入,重点审查程序性事项和规范临时管理人履职。
四是明确预重整与重整衔接机制。对标重整程序要求,细化预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债权分类、表决程序、通过标准等衔接规则,一旦计划草案通过,债务人申请重整,法院经审查可依法快速批准。
五是明确预重整配套机制。规范预重整案件登记要求和管辖规则,以“破预”字登记立案,由厦门破产法庭负责案件具体工作,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参与和协助相关事务性工作。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以新指引为依据,加大对预重整制度的宣传引导力度,提高预重整转重整的成功率,降低制度成本,推动各项机制落实落细,加快跑出预重整拯救的加速度,促进更多危困企业脱困重生。(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