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225号1栋2层附203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西昌市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为售卖本标的物,仅在淘宝平台予以公开拍卖,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若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名报名参拍,务必预留本人的联系方式,若委 托他人竞买、联合竞买等请在距开拍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本院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否则相关委托他人代办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三、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3401执1999号执行案件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十五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赴标的物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公告
西昌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6日10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225号1栋2层附203号房屋。
起拍价:889200元,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屋,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我们将在竞价前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关于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1938152134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5年1月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昌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西昌市支行。账号:6228400967358982368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咨询电话:1830827135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834-3227336
联系地址: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
西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