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化营商条例今起实施,企业办事将获这些便利
原标题:北京优化营商条例今起实施,企业办事将获这些便利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已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8个,完善了系统平台4个,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记者发现,《条例》实施后,企业在开办、融资方面,都将获得诸多便利。
便利1 企业设立实行承诺制
《条例》提出实行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承诺制,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截至4月26日,海淀、朝阳、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顺义、延庆等8个试点区已有59992家企业通过新政申请登记业务,占同期办理同类业务企业数量的90%,改革后平均审批效率提升约60%,企业设立最快可在10分钟内完成审核,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登记“快捷办”“自助办”。
市市场监管局已制定了《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将于今日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实行登记告知承诺制。
便利2 减少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交易时间
《条例》提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今年3月,北京市已通过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开始推行公路养护工程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了招标文件图纸免费下载、在线投标、线上开具电子保函、电子开标、异地评标、网签合同、网上提交发票、在线支付等19项功能,办理环节由16个精简至13个,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31天缩短至74天。
此外,《条例》要求,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
具体来说,不得违法限定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违法要求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有其他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便利3 便利中小企业融资
《条例》规定为企业首贷、续贷提供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建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于2019年8月22日成立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截至2020年4月26日,受理续贷1085笔,完成续贷审批1070笔,续贷金额62.81亿元,累计为企业节约直接财务成本6000余万元,平均融资成本下降3%,有效缓解了民营小微企业续贷压力大、“倒贷”成本高等难题。
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1日,北京又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成立首贷服务中心,重点服务民营、科创和小微企业,截至4月26日,登记首贷业务申请共359笔,意向贷款金额约13.03亿元,银行审批通过70笔,涉及金额约2.79亿元。
此外,3月15日新上线了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通过政府数据、权威机构数据、银行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开户、信贷业务资料自动预填写、多维度信息验证,企业仅需核对相关信息并补齐剩余资料即可完成开户和信贷业务申请。
便利4 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时间
《条例》提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诺制。
2019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行政审批局,目前已将过去分散在16个部门的审批权限集合起来,已有149项在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
亦昭医药中试基地、诺康达药品研发及智能化生产项目按承诺制办理手续实现了开工,环评、能评、规划、施工、树木伐移、掘路、渣土(槽土)消纳、水评、文评等9类事项均按承诺制办理,开工前仅需履行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3个审批手续,审批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
便利5 缴费用上区块链技术
《条例》提出推动纳税事项全市通办,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等缴纳税费等便利措施。
3月13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256个办税事项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3月24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财政电子票据应用区块链技术有关事项的公告》,搭建区块链财政电子票据平台,在教育、医疗、交通等行业开展试点,解决普通发票无法做到全程留痕,可能导致重复报销等问题。
3月25日,天坛医院和北京市慈善协会作为首批区块链电子票据试点单位,成功开出了本市第1张区块链医疗收费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便利6 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企业间交易“一次不用跑”
《条例》规定为市场主体转让不动产提供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
目前,北京市的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买卖业务已经取消现场核验环节,实行全流程不见面审批。交易双方登录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平台通过区块链技术实时调用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的数据,交易双方在线缴纳税费、登记费,线上自动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
截至4月24日,全市企业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交易共有36笔实现了“一次不用跑”。
便利7 提高企业破产重整效率
《条例》针对办理破产的信息查询、业务办理、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等四个环节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4月3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明确了破产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可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及时出具清税文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可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手续等。
4月7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联合通知》,破产管理人持身份证明,即可向银行查询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可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电子信息类查询在3个工作日内、纸质材料等手工查询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时间比原来减少4个月以上。
2019年5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北京法院适用破产挽救制度对18家企业进行了重整、预重整、执行重整计划,有效处理企业债务1434.9亿元,为企业引入投资34.1亿元,有效盘活企业闲置资产12.7亿元。
便利8 建立企业服务热线,不满意可“差评”
《条例》提出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起了12345服务热线等常态化的对接服务企业渠道,为企业提供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等服务。
此外,《条例》提出,北京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场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