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1栋-2楼112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0日10时至2024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8/1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1栋-2楼112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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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49728元 |
保证金:8000元 |
加价幅度: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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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08执68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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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房屋坐落 |
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1栋-2楼72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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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号 |
监证502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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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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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38.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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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情况 |
暂无人使用,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了解 |
注:
1、特别提醒:成都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具体详情咨询成都市住建局及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以房屋所在地购房政策为准,请开拍前自行核查资格问题。
2.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是否能参拍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拍卖成交后,本院依法交付。
3.暂无人使用,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自行了解。
4. 本院依法委托四川维益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车位进行评估,根据估价报告编号:川维房评[2024]公房司字第34号,确定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1栋-2楼112号车位处置参考价格为7.77万元。
5.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案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服务可联系:400-8066060(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 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重新拍卖并予以没收保证金。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1月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通知到被执行人、申请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如有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1月26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二仙桥支行;账号:9558854402018049117)。尾款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12月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3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另行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九、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办理财产权证的转移、变更手续的,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交付由买受人依法办理标的物交接。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逾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执行、标的咨询电话:400-8066060(恒通辅拍)
监督电话: 18980814546(本电话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咨询)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36号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