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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泰禾中央广场三期65号院3幢-3层-3091(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21:16:52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泰禾中央广场三期65号院3幢-3层-3091的公告

(变卖)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7日10时开始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7),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泰禾中央广场三期65号院3幢-3层-3091

权利人

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号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案号

(2023)粤03执恢993号

承办法官

赵法官

法官助理

吴助理

坐落

北京市大兴区

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用途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截至本院调查时止,车位为空置,具体占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相关法律后果自负。

税费负担

司法变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委托评估

变卖价

人民币67536元

保证金

人民币13000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1300元

备注

1、详见公告附件及现场照片,按现状变卖;

2、截至本院调查时止,拖欠管理费等情况不详,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

3、请买受人自行核实购房资格问题。

二、竞买前情况须知: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变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如原产权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三、变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彩田支行,开户账号: 9902001786310175),缴款时须注明执行案号信息及变卖标的名称,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子邮件:szjdwp@126.com及时通知本院(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并附带银行转账单据照片)。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到本院立案大厅3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据。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在变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者电邮申请本院出具《变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0755-83535602,申请邮箱:szjdwp@126.com(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立案大厅3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领取。

3、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后,承办法官或助理将制作用于财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和房产登记机关,完成过户手续。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变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根据国家及深圳市2020年7月15日(或其他城市)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本院一楼立案大厅三号窗口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之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电话:0755-83535602。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变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变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附件,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除交纳变卖款项外,还需另行缴纳因司法变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

变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变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变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七、在该标的物公示和变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材料至本院指定信箱(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收件人:执行网拍小组;电话:0755-83535836。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变卖咨询电话:0755-83535602

标的物看样预约电话:18925248647

举报监督电话:0755-8353583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