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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转自市发改-本市印发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9 14:05:12 】     【信息来源:网络】

近期,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印发了《北京市破产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是北京首次出台专门针对破产制度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实施方案,有助于推动供给侧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施方案》4个特点

一是坚持法治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近年来国家涉破产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全面细化落实国家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任务和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 以切实提高企业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共提出落实国家要求和深化本市企业破产制度改革举措70项。

二是坚持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在破产实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促进“五子”落地,逐步构建与首都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化、常态化、科学化的企业破产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出健全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公示制度、完善资产处置市场化方式和市场交易制度等涉破产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措施29项,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本市破产制度改革中重点难点问题。聚焦企业破产退出全流程,以解决企业破产退出中最突出的问题为核心,着力破解企业破产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组织联席会议机制成员部门、破产管理人、金融机构等召开座谈会23场,梳理汇总问题115条,针对反映集中的问题,提出35项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切实推动本市破产制度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是坚持首善标准和改革创新,推动本市破产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着力构建具有北京特色、国内领先的破产制度,在推动建立破产程序涉刑事协调机制、加强府院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管理人协会建设、完善破产重整修复机制、健全破产财产处置机制等方面提出20项创新举措。

二、《实施方案》5个方面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健全企业破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关联权益保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5个方面70项改革任务,计划今年年底全部完成,力争在各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司法能力和中介机构建设。一是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建立破产程序启动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破产程序启动效率。探索设立财政支持与市场化筹集相结合的破产援助资金,加快推进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启动破产程序。二是持续推进个人破产研究与探索。探索推动设置个人破产行政管理机构和个人破产管理人。三是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充实破产审判力量,加强破产审判人员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组建金融破产审判团队,提高金融破产案件审判能力。四是加强破产中介机构建设。加强管理人管理考核,制定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名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

(二)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

聚焦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退出机制,强化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加大退出实施力度。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程序和路径,加快建立地方金融机构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完善多层次退出路径。二是完善国有企业破产退出机制。加快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破产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鼓励仍有发展前景和资源的国有“僵尸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

(三)健全企业破产预警机制

强化信息披露,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切实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一是强化企业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要求,特别是在陷入财务困境时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开展企业破产监测预警。依托北京市大数据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等信息平台,推动企业负债、担保、涉诉等信息共享,加强对债务风险监测。

(四)完善企业破产关联权益保障机制

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重点突出保障企业职工、金融债权人、国有资产权益。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出台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安置服务工作指引,积极稳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二是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依法依规设立基金、拓展金融业务范围等方式参与重整,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三是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五)完善破产配套政策

建立公示制度,完善信用修复和信用记录制度、税收相关政策、资产处置机制。一是建立企业破产公示制度。将企业破产程序中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程序的受理、办理、终结等相关基本信息与信用主管部门共享并公示。二是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和信用记录制度。健全常态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依法依规对重整成功的企业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实现企业信用重建。三是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制定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操作指引,提高破产企业税务办理便利度。四是创新资产处置政策。充分发挥多元化资产处置平台作用,重点推动完善房地产、国有划拨土地、机动车处置机制,提高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效率。

下一步,联席会议机制将着力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本市破产制度改革不断落地,为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