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9号14号楼东3单元12号房产(含地下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9号14号楼东3单元12号房产(含地下室)的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7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9号14号楼东3单元12号房产(含地下室),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525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505号,建筑面积分别为289.40平方米、51.32平方米,合计340.72平方米,详见《调查表》《评估报告》。特别提醒:本拍卖标的分别位于第3-4层、第-1层,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装饰。
起拍价:241.724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3个工作日前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30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未在30日内办理以上手续的,则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则由买受人另行主张,本院不再负责从成交款项中支付该税款)。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依法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3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账号:622840071719322846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17-60571226
看房电话:1665023999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0571134张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