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石景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一、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
(一)建立健全事前信用监管制度。根据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3〕1号)要求,规范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履诺信息归集机制,及时报送各类承诺事项(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及其他类型信用承诺)和履诺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使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信用报告,参考使用第三方信用机构报告。探索推进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机制创新。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科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推进事中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持续落实“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精简检查内容;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对于上级主管单位已有规定的,可遵照执行,暂无上位政策的单位探索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科委、区住建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委、区体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自委石景山分局、区人防办、区医保局
(三)强化事后信用监管机制。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持续完善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实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落实强化严重失信名单主体治理,通过约谈、签署信用承诺、加强监管频次、督促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实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措施,完善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制度,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次数、严重程度等进行分类,并将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共享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监管,加大预警信息共享和利用。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务诚信监管水平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行政机关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实施整改工作。持续开展街道政务诚信工作,建立乡镇街道政务诚信监测机制和治理台账,重点针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案件进行治理。将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事业人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作为诚信教育的重要形式,强化基层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记录,持续深化落实街道公开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持续推进政务诚信监测与失信治理。按照国家、北京市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区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各街道应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并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用+”应用落地
(六)持续开展信用平台建设。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通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规范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并上传至石景山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标准”,全面归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区委编办、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七)推进“信用+”惠民创新应用。继续加强社会机构推进“信用+医疗”,加快西部医院前期工作,推进五里坨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和五里坨、 苹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扩展“信用+医疗”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信用+楼宇”“信用+食品安全”等创新应用。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园区管委会
四、全面提升信用环境水平,助力文明城区建设
(八)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组织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信用监管措施,加快失信被执行人退出。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九)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培训活动。全面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和“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信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进大厅等“六进”系列宣传活动。配合开展个人诚信典型和企业创新信用领跑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性信用培训活动,做好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于每月围绕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为主题,并针对上述四个主题,每个季度分别提供2篇材料至信用办,大力支持我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此外,针对不少于100家重点领域企业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新闻稿等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教委、区医保局、区体育局、园区管委会、区园林绿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