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宏景路5号502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2次)
[2024年第508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宏景路5号502房 [房产登记字号:21登记13248447,不动产权证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3128号,建筑面积:96.02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79.11平方米,权利人:陈赵兰,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自建房,抵押状态:无抵押;使用期限:1994年8月22日始至2064年8月21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询价报告;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起拍价:479947元,保证金:47900元,增价幅度:4700元。
本院对上述拍卖标的物以清场交付方式进行网络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登记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5、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本次拍卖公告前关于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现本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2024年10月16日10时,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标的拍卖公告期为十五日,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时-2024年10月31日10时。
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协助服务:
(一)咨询服务、看样服务:
由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手机会收到短信信息通知,如不在看样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来拍法服”网站预约,则视为看样预约无效;
2、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14时30分;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看样。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4年10月28日下午17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宏景路5号门口。
六、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需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变更产权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并持垫付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原件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等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上述拍卖标的无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详见产权查册表,按现状拍卖。上述标的为毛坯房,现无人居住使用。另上述标的无物业公司管理,水电费、垃圾费等费用自理。具体详情以标的现状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了解核实。
七、买受人缴纳全部拍卖款项后,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4年11月11日前缴纳,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1328130);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0118执1795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拍业务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