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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24-10-01 15:36:57 】     【信息来源:网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2024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事前信用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违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履诺违诺信息归集机制,形成审批、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全流程闭环管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领域使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信用报告。扩大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覆盖领域,积极向企业推送,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自分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科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中关村密云园等部门,各镇街(地区)

(二)大力推进事中信用监管机制建设。

深入推动各行业领域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参照《北京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文件,主动与市级部门对接,结合我区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支撑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在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中发挥实效。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镇街(地区)

(三)强化事后信用监管机制。

强化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重点关注对象实施相应程度的监管措施。按照《北京市密云区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3年版)》,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等工作。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区信用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加强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处理,相关垂直管理单位有单独规定的遵从其相关规定。实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

(四)持续开展失信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强化失信被执行人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失信被执行人分类治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诚信宣传教育,有效降低失信被执行人新增数量,引导更多企业退出失信名单。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

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设诚信政府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建立完善政务诚信履约践诺机制,畅通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政务失信投诉机制,依法自觉履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和合同义务,明确约定违约毁约责任;无合法理由违约毁约的,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强化政府承诺兑现,加快整改承诺受灾补贴未兑现问题,推动有关补贴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投促中心等部门,各镇街(地区)

(六)推进政务诚信监测与政务失信案件治理。

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和监测工作。完善区信用主管部门与同级法院的工作协调机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负责协调督促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全部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法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

三、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用+”应用

(七)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

按照《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开展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备性。探索开展信用信息跨境试点。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

(八)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要求,积极配合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推进建立“公共信用数据+金融数据”共享服务机制。继续推进“信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送服务”活动,力争中小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授权数达到辖区企业数量10%。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地区)

(九)推进“信用+”惠民创新应用。

继续支持社会机构推进“信用+企业招聘”、“信用+家政”、“信用+出行”、“信用+医疗”、“信用+文化艺术类培训”等应用。推进信用数据专区建设,完善社会化信用评价机制建设,支持社会机构拓展更多的“信用+”应用场景,吸引一批信用数字经济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化集聚。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各镇街(地区)

四、推动京津冀普守信联合激励建设,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十)深入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

落实《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一2024年)》,在医疗、交通、文旅、家政、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推进三地守信联合激励,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等企业开展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推进高效协同的京津冀一体化登记模式,加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建设。开展京津冀晋重点产业园区信用评价工作。支持社会机构合作建设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广泛吸引更多数据企业和场景机构入驻实验室,实现四地数据融合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各镇街(地区)

(十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创新发展。

发挥区社会信用统筹推进机制作用,对标先进,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医疗、养老、基层治理、园区管理、消费等领域的“信用+”应用,取得实际成效的示范应用不少于3个。发挥区域优势,聚焦难点痛点问题,持续深入开展 “北京信用管理服务创新先导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信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信用环境建设

(十二)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落实《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密社信联办发〔2024〕5号),组织开展信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进大厅等“六进”系列宣传活动。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着力开展青少年、企业家等群体诚信教育,持续做好“诚信大讲堂”等校园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诚信典范和失信案例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全年上报符合考核要求的诚信宣传信息不少于6条。配合市级开展京津冀晋大学生信用辩论赛,推进个人诚信典型和企业创新信用领跑等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深入开展城市信用环境状况监测,加快补齐工作短板

(十三)加强信用报告应用。

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性资金安排、政策扶持、公职人员任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制定本部门应用“信用中国”、“信用北京”网站信用报告制度,切实核查企业信用状况,重点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2个领域形成信用报告应用案例。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

(十四)推进“信用+”创新应用领域。

在现有密云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用+医疗”创新应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创新应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管理部门

(十五)持续引导企业完成信用信息“自愿注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21〕52号文件相关要求,组织推进企业正向信用信息归集,引导100家以上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北京)”网北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栏目自愿注册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荣誉奖章、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每家单位至少引导5家市场主体(已注册企业不可重复计算)完成自愿注册工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地区)

(十六)加快推进“信易贷”平台企业授权工作。

持续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平台企业授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密社信联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按照《密云区引导企业在“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授权(含注册、认证工作)指导性指标任务》(详见附件2)任务分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全面推进“信易贷”企业授权工作,引导不低于7300家企业入驻“信易贷”平台北京站,完成企业授权比例达到10%。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中关村密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地区)

(十七)持续推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降低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占比。

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密社信联办发〔2023〕10 号)、《密云区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台账》工作要求,持续开展203 家失信被执行人293 次失信记录专项治理(详见附件3),督促治理对象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退出治理台帐。同时,积极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企业、重点关注企业、行政处罚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单位;各镇街(地区)

(十八)大力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

落实密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2023年9月7日)要求,各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我区尚存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3家(7次)失信被执行人类企业和3家(49次)行政处罚类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并退出台帐(详见附件4)。

责任单位:穆家峪镇、东邵渠镇、中关村密云园、区法院;鼓楼街道、十里堡镇、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

(十九)持续加强“双公示”及“五类行政事项”信息归集。

按照《密云区五类行政管理和“双公示”区级数据归集事项统计表》及事项清单(详见附件5),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开制度,由区级平台(信用密云网站)报送的数据确保上报率、及时率、合格率均为100%,直接向市级平台报送的单位按市级部门要求报送;全量归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信息,于每月23日前向区级平台(区经信局信用中心)报送数据,确保数据合规率达到100%,直接向市级平台报送的单位按市级部门要求报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档案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教委、区经信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国动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司法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建委,各镇街(地区)

七、加快密云区社会信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题培训

(二十)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落实《北京市密云区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方案》(密社信联办发〔2024〕6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开展“2024年信用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域城市信用环境监测指标解读、北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专题培训、重点企业信用知识培训、‘双公示’和‘五类行政事项’信息报送培训、‘信易贷’注册授权专题培训、严重失信治理专题培训、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信用+’创新应用和信用报告应用专题培训”8项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相关信用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