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1号地下室-1层20号车位 (变卖)的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川01执恢47号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2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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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财产:
财产 |
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1号地下室-1层20号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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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4.8万元 |
保证金:0.4万元 |
加价幅度:0.05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峨眉山市峨山镇名山路南段1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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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20190076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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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四川印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川01执恢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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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划用途/实际用途 |
其他/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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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登记面积(㎡) |
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41.92㎡,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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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户型 |
以现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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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地下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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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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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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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贴情况 |
已于2024年5月20日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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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该标的按现状变卖,法院所展示的资料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2、变卖标的物更多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请各意向竞买人认真查看。 3、变卖房屋可能拖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具体欠费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向物管公司等单位核实,所欠物管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后依法追偿。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国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变卖财产进行评估,上述拍卖财产的评估总价为 8.5万元。形成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川国通房估字(2023)第0158号)司法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10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变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0266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本院已委托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电话:18054792710(周老师,微信同号,工作日9:00-17:00),看样预约方式:编辑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看样标的名称”发送至18054792710进行预约,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28-82917227(此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变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