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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9日

喜讯!又一名重整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实现经济再生

【发布时间:2024-09-13 21:03:19 】     【信息来源:网络】

9月3日,债务人刘先生主动联系市破产管理署赠送锦旗,并表达了对个人破产制度和市破产管理署的感激之情。


刘先生动情地说,“感谢个人破产制度,让我在背负沉重债务的情况下有机会止息免债,重回正常生活轨道,也非常感谢市破产管理署,在我决定申请个人破产到执结重整计划的三年多时间里,一直给予我专业的指导、温馨的陪伴。希望自己的重整经历,可以鼓励到更多陷入债务泥潭的债务人,给他们带去重生的希望!”。


2021年,刘先生经咨询市破产管理署有关个人破产政策条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个人破产申请。同年10月,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刘先生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12月裁定批准刘先生重整计划。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刘先生顺利执行完毕其重整计划,完整清偿了重整计划载明的还款金额。


2024年8月,在市破产管理署和管理人的助力下,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刘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这是国内第三宗执行完毕的个人破产重整案件


在刘先生个人破产重整历程中,市破产管理署与人民法院、管理人团队精诚协作、密切沟通,多措并举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个人破产服务,助力刘先生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实现经济再生。



01

积极提供咨询服务

解答破产申请疑问


市破产管理署组建了以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的咨询服务团队,通过电话咨询、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提供咨询服务,目前累计开展咨询服务13560人次。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刘先生破产申请前,市破产管理署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积极为刘先生提供个人破产咨询服务,解答刘先生申请个人破产的疑惑,破除刘先生关于“破产污名化”的担忧,坚持传递“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等积极观念,引导刘先生正确认识个人破产制度价值。

02

依法实施信息公开

强化个人破产监督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刘先生重整申请后,市破产管理署组织刘先生面谈,耐心告知刘先生在个人破产程序中适度进行个人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引导刘先生正确看待个人破产信息公开。


市破产管理署收到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案件的裁定文书后,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合理保护债务人隐私的同时,依法公开刘先生个人破产有关裁定受理时间、破产程序类型、指定管理人信息、限制消费行为决定等信息,确保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运行,为社会公众参与债务人监督提供便利。


03

加强债务人监督管理

指导执行重整计划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刘先生重整计划后,市破产管理署一次性告知刘先生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破产程序义务,指导刘先生通过指定系统申报31期有关收入支出、债务清偿情况,督促刘先生按期足额执行重整计划。


2022年11月,市破产管理署赴刘先生住所开展申报信息专项核查工作,对信息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提醒和纠正,告知个人破产程序期间需履行的义务,着力提升信息申报及审核质效,推动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接下来,市破产管理署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高效协同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竭尽所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的个人破产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个人破产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帮助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