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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和顺路一段369号42栋1单元8层801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20:38:07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和顺路一段369号42栋1单元8层801号房屋      
                                                                        (2024)川0116执4678号
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标的物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和顺路一段369号42栋1单元8层801号房屋

起拍价:151万

保证金:16万

加价幅度:0.7万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川0116执4678号之一

标的所有人

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

优先购买权人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4年8月27日

两证情况

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未下大产权,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

不动产单元号

510122011004GB00010F00620050

规划用途

公寓(70年产权)

土地性质(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是否已腾空

清水,由法院负责交付

租赁情况

无租赁

钥匙

无钥匙

查封

已查封

抵押

无抵押

建筑总面积

139.46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详见网询报告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网络询价

1677076元

水电气费及物管费用等情况

不详(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若有,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义务人承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京东、淘宝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的最终价格为1677076元。相关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在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税申请,并附上相关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收到拍卖裁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不动产部门办理转移登记,因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锐佳拍卖统一安排),热线电话:13981748570(陈老师)、400-990-8283,亦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锐佳拍卖”了解更多拍卖详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10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并经法院确认。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视为报名人的竞买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0116执4678号执行案件的名义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3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账号:6232 8138 0002 2791 71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司辅机构提供代办贷款、过户及居间服务;热线电话:13981748570(陈老师)、400-990-8283。有意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锐佳拍卖”使用“法拍看样”系统自助在线预约看样及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5815326(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28-64007883、13981748570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清路99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