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1004房(变卖)的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1、2、3、4、5、9、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1、2、3、4、5、9、10栋办公楼)的42套房产,详情请自行查阅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评房(4)字第20230900779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产的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
拍卖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
1.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1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1栋办公楼)301房 |
1408624 |
140862 |
7043 |
2.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1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1栋办公楼)1301房 |
1485956 |
148595 |
7429 |
3.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1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1栋办公楼)1501房 |
1501265 |
150126 |
7506 |
4.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2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2栋办公楼)502房 |
1375024 |
137502 |
6875 |
5.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2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2栋办公楼)1801房 |
1452609 |
145260 |
7263 |
6.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2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2栋办公楼)1802房 |
1469236 |
146923 |
7346 |
7.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3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3栋办公楼)302房 |
1347099 |
134709 |
6735 |
8.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3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3栋办公楼)1401房 |
1446020 |
144602 |
7230 |
9.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3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3栋办公楼)1601房 |
1459848 |
145984 |
7299 |
10.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201房 |
1357908 |
135790 |
6789 |
11.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202房 |
1357909 |
135790 |
6789 |
12.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301房 |
1364630 |
136463 |
6823 |
13.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302房 |
1364632 |
136463 |
6823 |
14.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401房 |
1372472 |
137247 |
6862 |
15.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402房 |
1372475 |
137247 |
6862 |
16.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501房 |
1379195 |
137919 |
6895 |
17.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602房 |
1387040 |
138704 |
6935 |
18.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1501房 |
1452020 |
145202 |
7260. |
19.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4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4栋办公楼)1502房 |
1452023 |
145202 |
7260 |
20.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5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5栋办公楼)201房 |
1633589 |
163358 |
8167 |
21.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5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5栋办公楼)1201房 |
1721200 |
172120 |
8606 |
22.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5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5栋办公楼)1401房 |
1738721 |
173872 |
8693 |
23.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5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5栋办公楼)2001房 |
1791288 |
179128 |
8956 |
24.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204房 |
855848 |
85584 |
8558 |
25.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207房 |
1154388 |
115438 |
5771 |
26.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301房 |
985060 |
98506 |
9850 |
27.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304房 |
860675 |
86067 |
8606 |
28.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307房 |
1160899 |
116089 |
5804 |
29.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401房 |
990584 |
99058 |
9905 |
30.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403房 |
579329 |
57932 |
5793 |
31.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404房 |
865503 |
86550 |
8655 |
32.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503房 |
582044 |
58204 |
5820 |
33.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505房 |
623017 |
62301 |
6230 |
34.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601房 |
1000845 |
100084 |
5004 |
35.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804房 |
930328 |
93032 |
9303 |
36.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807房 |
1254849 |
125484 |
6274 |
37.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904房 |
935156 |
93515 |
9351 |
38.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1001房 |
1075830 |
107583 |
5379 |
39.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1004房 |
939984 |
93998 |
9399 |
40.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1101房 |
1081355 |
108135 |
5406 |
41.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1107房 |
1274384 |
127438 |
6371 |
42.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景山大街61号9栋、10栋(远通半山国际中心9栋、10栋办公楼)1207房 |
1279964 |
127996 |
6399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网拍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变卖前通知情况: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本次变卖标的物不组织看样,请竞买人自行看样。变卖服务咨询电话: 020-32620866、400-8733066。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 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
1、本院前往现场调查及张贴处置公告,房产为毛坯状态,现状空置。具体欠费情况:待统计(具体金额以物业管理处核实为主)。
2、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因此,上述房产需先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才可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第二点:“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上述房产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买受人需待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再到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承担所拖欠的相关费用,具体费用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清楚。
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若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标的物变卖成交后,本院负责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具体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38927,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1)粤01执4536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待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