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新M79888奔驰牌越野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关于新M79888奔驰牌越野车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1日10时至2024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market.m.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M79888奔驰牌越野车;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型号:BJ6453F4A;车辆品牌:梅赛德斯-奔驰牌;车架号:LE4GG3HBIFL389024;发动机号:10137951;燃料种类:汽油;排量:2.0T;整备质量:2400kg;车辆出厂日期:2015年4月;登记日期:2015年6月。
特殊说明: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情况、审验是否到期、是否可以进行审验未知,竟买人竞得后请自行处理车辆违章。该标的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6月 竞买人竞得后需自行转移标的
网络询价:87900元;起拍价:61530元,保证金:6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现场:新疆库尔勒市兰干乡夏库尔村。看样时间和咨询时间: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不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2.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3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账 号:220100100000487521
开 户 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团结南路支行
银行行号:313888000072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6-2118228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史女士 198022023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