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0 19:40:39 】 【信息来源:网络】
· 发布部门 : 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实施日期 : 2021-02-25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 两高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 营商环境优化,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