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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高新区新义西街96号2栋-2层087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22:04:10 】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执恢438号之十六

本院定于2024年0826日10时至2024年082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高新区新义西街96号2栋-2层087号车位

评估价:

7.46万元

起拍价(保留价):5.3 万

保证金 
0.6万

加价幅度:
0.05万

财产所在位置

高新区新义西街96号2栋-2层087号

权证号

监证4533515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兴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川01执恢438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机动车位

实际用途

车位

产权证登记面积(㎡)

建筑面积42.6㎡,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已于202463日在标的物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该车位的实际占有人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自行迁离。

其他说明

1、上述拍卖财产系无网签备案,目前车位编号、面积、性质、结构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登记为准。未注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财产所欠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

3此次拍卖以财产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车位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悔拍以此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

4、本次交易财产过户可能涉及的税费有以下几种: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维修基金,最终税种、税费以及因本次拍卖是否存在开发商应交的其它税、费等,以成交后税务机关办税确定为准。

优先购买权人

该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成都佳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拍卖财产进行评估,上述拍卖财产的评估总价为7.46 万元。形成的佳和房评(2023S041-017)号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车位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车位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08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9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41632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09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院已委托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服务工作。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请拨打:18380782612(张老师)、400-999-8092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傲法服”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咨询电话: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川01执恢438号之十六

本院定于2024年0826日10时至2024年0827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高新区新义西街96号2栋-2层087号车位

评估价:

7.46万元

起拍价(保留价):5.3 万

保证金 
0.6万

加价幅度:
0.05万

财产所在位置

高新区新义西街96号2栋-2层087号

权证号

监证4533515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成都兴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川01执恢438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机动车位

实际用途

车位

产权证登记面积(㎡)

建筑面积42.6㎡,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应当接受,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已于202463日在标的物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责令该车位的实际占有人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自行迁离。

其他说明

1、上述拍卖财产系无网签备案,目前车位编号、面积、性质、结构等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登记为准。未注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财产所欠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

3此次拍卖以财产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车位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悔拍以此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

4、本次交易财产过户可能涉及的税费有以下几种: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维修基金,最终税种、税费以及因本次拍卖是否存在开发商应交的其它税、费等,以成交后税务机关办税确定为准。

优先购买权人

该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成都佳和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拍卖财产进行评估,上述拍卖财产的评估总价为7.46 万元。形成的佳和房评(2023S041-017)号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车位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车位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081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09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41632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09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院已委托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服务工作。看样服务由该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时间进行,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待短信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咨询请拨打:18380782612(张老师)、400-999-8092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傲法服”了解更多拍卖信息。

咨询电话:400-999-8092、18380782612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十三日 


400-999-8092、18380782612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028-82917227(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拍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