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破产业务类型
【发布时间:2024-07-12 14:53:54 】 【信息来源:网络】
破产业务,相较于一些简单的民事诉讼和非诉业务而言,涉及较多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更为错综复杂,除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成员外,实务过程中,常见的破产业务类型还包括:
一、常见的破产业务类型
1.代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该业务又分为直接申请、间接申请和在执行程序中申请。
2.代理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该业务一般包括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与破产管理人沟通等(注该业务不含代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衍生诉讼);
3.代理第三方收购破产企业不良资产:如接受第三方聘请与管理人沟通、参与资产竞拍等;
4.为投资意向方或重整方提供法律服务:如担任投资意向方或重整方的法律顾问,为投资意向方或重整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5.代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衍生诉讼:如代理债权人参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抵销权纠纷、别除权纠纷、管理人责任纠纷等。
6.其他与破产相关的法律服务:如为出资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破产管理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