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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优化营商环境丨诉源治理工作白皮书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28 10:09:27 】     【信息来源:破茧网】


开栏语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工作白皮书”新闻通报会,通过介绍“全周期”诉源治理工作法的详细机制,发布《诉源治理工作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助力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提升治理效能,实现大城善治。


即日起,西城法院将结合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以法官侧记的形式与您分享办案的感受与思考,感知司法的温度与力度,诠释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一起来看第一期。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审查甄别后,法院认为该公司还有挽救价值,通过“债转股”重整计划让这家公司重获新生,恢复经营。

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次年就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在西城区开发了一栋大厦。后因内部管理及经营策略失误,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只好向西城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通过依法审查,科学甄别,认为该房地产公司仍具有挽救价值,而且该公司开发的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如公司破产必然引起业主恐慌。于是,法院积极推动该公司由破产转重整,督促管理人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积极引进投资、进行债权转让,与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缴清欠费,扫除障碍。


经过充分的协调和沟通,西城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对该房地产公司的破产转重整申请。在法院的积极协调和管理人的勤勉工作下,该房地产公司的大小股东、债权人最终均同意“债转股”的重整计划。法院仅用时一个月,就批准了重整计划,债权人的大部分债权都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获得清偿,房地产公司也逐步恢复生产经营。

通过批准该房地产公司的重整计划,不仅保留了企业的运营价值,同时也给其开发项目的业主们吃下了定心丸,稳定了社会秩序。


民事审判三庭,程洁玲



办案侧记


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已经具备或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保护其继续经营并挽救其生存。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制度的不足,防范企业破产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也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本院在涉案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债务人虽然出现资不抵债而即将破产,但其名下尚有优质不动产,只是暂时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情况,认为债务人属于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具备重整条件,如能重整成功,将比对债务人一“破”了之更有利于保障职工、业主、债权人等主体的权利,更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本院积极推动相关进程,要求管理人依法履职,尽勤勉之责,深挖企业营运价值,推动公司由破产转入重整,以重整为切口解决公司债务大包袱。引入最佳投资人受让债权,最大程度维护公司营运价值,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院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通过听证会、信息公示等方式,积极听取债权人意见,深入化解争议。认真审查重整计划并依法批准,最终通过引入投资人受让债权,以及“债转股”的方式推进重整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债权人、所有业主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重整对困难企业进行挽救是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制度安排。破产重整制度对稳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具有重要功能作用,对助力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对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案是西城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西城法院将继续优化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理实效,不仅严格依法受理破产案件,保障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该破能破”,而且加强重整制度的运用,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努力做到“能救则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