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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4日

【中豪破产研究】浅析企业重整程序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1 19:30:02 】     【信息来源:破茧网】
中豪破产研究
浅析企业重整程序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中豪破产研究专题文章均摘选自本所律师多年在破产专业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以企业破产为主题,囊括了破产实务中热点与前沿法律问题,以期对业界同仁有所助益。
主要观点 :按照《破产法》规定,机构在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重整企业管理人进场后,便要着手开始全面接管债务公司,而财务部门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在接收过程中一定要对相关的资料进行仔细清点并核实,并且在接收后进行妥善保管及使用。所以,管理人在全面接收债务公司后,为了维持债务公司的一个良好运营状况,制定出一个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一、重整程序中财务管理制度研究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陷入了经营危机,而不得不走上破产重整程序以挽救企业,以期为企业带来新的生命。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除重点关注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重整投资人招募外,还应当重视重整程序中的财务管理。重整期间,管理人需入驻债务公司办公。为维持正常办公所需的生活用电、用水、办公耗材购买、留守人员工资支付及其他日常所需的一些开支,都需要通过现金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来进行支付;而建立高效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管理人规范和管理破产企业日常账务的处理,有助于推动重整程序的有序进行和降低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同时也能方便管理人对破产项目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财务制度的建立
(一)什么是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学的解释: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而针对破产重整企业,作为管理人,我们需要做到的就是对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保障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合理合规、有账可查。因此,对于重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相对来说程序应该更简单,在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灵活性更强。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构建
在管理人接收破产企业后,我们要对企业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在以往办案的经历中,我们常常也会发现如果各个法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导致管理人这边刚申请对债务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结果没过几天就被其他法院冻结甚至直接把钱扣划执行了。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保护债务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流,以便管理人推进重整程序中维持债务人公司正常办公的需求;管理人在进场后,应当及时开立管理人专用的临时账户,及时将债务人公司的各银行存款的账户转入到管理人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在开立管理人账户时,对于重整案,一般除日常办公的一些开销需现金支取外,有些金额较大的结算还是需要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来完成,所以我们需要开通网上银行及取现功能,也即是我们至少需要从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报销管理、账目处理及会计档案保管等五个板块来建立一个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1. 现金管理
一般来说,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管理人进场后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一个清理和审计,可能需要债务公司对这块比较熟悉的财务人员进行配合。因此,在留守人员的组建中,至少应当保留一位财务部门的人员,而现金的管理我们可以交由原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收支和保管。现金支出时,经办人应当填写《付款申请表》/《借款申请单》,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日期、款项用途、付款金额大小写、付款依据及收款人名称和联系电话,经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和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到财务人员处支取。财务人员应当编制现金日记账(可以是电子账),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相符。管理人则可以通过每个月月底核查财务日记账及记账凭证所附相关单据,对重整企业在重整过程中发生的现金账务进行监管。这样可以避免管理人在非专业问题上出现问题,也可以极大地减少管理人的工作量,同时也确保了对债务公司现金收支的监管。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一般情况下,重整期间需要用到现金的情况还是比较多。比如在企业高管对外提供担保后,作为留守人员配合管理人工作获取报酬时,一般其银行卡均已被冻结,只能通过领取现金的方式获取工资报酬;还比如日常的办公费用支出,因涉及金额较小且频繁,所以建议在开立管理人临时账户时一定别忘记开通取现功能、购买现金支票,并且支票的保管最好由管理人自己存放,银行预留印鉴章一般由管理人公章+管理人负责人章组成。财务人员若现金短缺需要提取备用金的,应当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并注明日期、金额及所领支票编码,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管理人留档,管理人才能在填好金额等必要信息的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的印鉴章,不得在空白支票上提前盖章。
2. 银行存款管理
银行存款的管理主要就是对重整工作开展期间发生的一些需要通过网银对外转账过程的监管,当然也涉及到购买大件办公用品所需的一些日常金额较大的转账支出。一般管理人进场刻制完破产管理人印章和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印章后,应当及时开立管理人临时账户。在银行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时,可以设置2级权限或者3级权限,主要根据账上保管资金额度及管理人的需求自行决定。从往常办理案件的开户情况来看,开通2级权限基本就可以保障管理人账户的资金安全。一般原则是将录入制单权限给到债务公司留用的财务人员,破产管理人自行保管审核权限。这样做的目的一个是为了更好地遵循《会计法》所规定的出纳和财务人员间的关系,另一个原因是审核权限掌握在管理人手中,有助于对资金的监管和款项用途的了解。同样的,经办人需要申请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网银转账付款时,应当填写《付款申请表》,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日期、款项用途、付款依据、付款金额大小写、支付方式、收款人名称及联系电话、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及开票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和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在网上制单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复核,管理人通过之前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表》复印件审核确认后方能通过复核。财务人员需根据实际发生的转账情况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可以是电子账),确保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管理人则可以通过每月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来确保对管理人账户交易记录和余额进行一个核查。
3. 费用报销管理
一般金额较小的支出,如打车费、快递费、油费、办公用品采购等,为了避免流程所带来的繁琐,可选择由员工自己先行垫付,然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费用报销单》,将票据等相关材料附在报销单后的粘贴单上,票据所载的用途及单据金额的总和应该与报销单上填写的用途、金额保持一致。报销人填写完报销单后,经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和管理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予以报销,对于各层级的签字一定要严格把控,杜绝代签、少签的报销单用以入账。原则上,当月产生的费用应当于当月报销,最迟不应超过次月,因特殊原因在次月也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当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公司负责人和管理人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财务予以报销。因重整期间产生的报销费用不像正常经营企业那么频繁,为便于财务人员集中处理账务、提高报账效率,建议每周费用报销固定在某一天处理,这样可以缩短处理报账所花的时间,节约出财务人员更多可利用的时间来配合管理人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
4. 会计账目处理及档案保管
对于破产重整企业因重整期间由管理人主导,主要就是一些日常办公的支出,一般以管理人名义单独建立会计账套,不要求像正常经营企业那样有完善的各种各样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但我们所建立的会计制度必须要满足年度审计报告所需的一个基本要求。单独建立管理人账套也是为了有效区分重整期间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有助于后期拟定重整计划方案计算偿债率等提供数据支撑。所以在管理人账套的框架下,我们至少应该保证出纳有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财务有总账和明细账。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方便管理人在向法院、债委会或债权人大会通报破产程序中收支状况时,能通过总账把握现金流的主要去向;同时也能在相关人员核查询问时,通过提供明细账给出资金的具体支付情况,避免出现钱用了到最后却对不上账的尴尬局面。
会计档案的保管,建议在签字报销的流程走完后先统一交付财务录入记账,待月底财务录入完当月所有账务并与出纳日记账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再进行装订后统一交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原始记账凭证进行管理。
三、报告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非日常开销金额支付的报告制度
重整程序因周期长、涉及面广,在整个流程中的费用支出是比较频繁且多样的。关于费用支出,除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小金额办案费用外,也可能会产生一些为维持破产重整程序进行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因此,建议在重整过程中管理人最好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即定期向法院、债委会或其他相关主体通报管理人的收支情况。一般重整程序当中都有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对于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当中所支付的非用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留守人员的工资、办公耗材、水电费等日常开销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建立支付前事先报备债委会的制度。金额较小的,可仅通告债委会主席得到同意的回复就可以进行支付;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应当征求各债委会成员的意见,得到大部分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支付。为了方便各债委会成员、简化流程、缩短大家表决意见的收集,可以通过短信或微信群的方式进行字面回复;为了便于表决意见的留存,应尽量避免口头或电话回复。具体金额较大的限制数额,可由债委会成员协商讨论决定。
(二)建立向法院通报重整企业财务收支的报告制度
管理人在重整程序当中一般都会定期向法院提交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大家在报告里面增加财务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总的收支情况和企业资金结存,具体的可以列明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费用、留守人员工资薪酬支付、日常办公费用的支出以及其他重大款项的支付。建立向法院的报告制度,有利于法院掌握重整企业的资金状况和重整程序的进度,当企业一旦出现没有资金支付相关破产费用时,也可以提前给到法院一个预警,便于其协调政府或其他相关企业给予支持或帮助,共同推进企业重整的成功。
四、结 语
对于每个破产案子,管理人在其中都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我们不仅要在法院的监督下主导好破产重整,把控好破产程序的每一个流程,更要在这个过程中做的每一个决定都要对债务人公司以及各位债权人负责任,特别是涉及到金钱的问题,不管是债务人或是债权人都是比较敏感的。因此,在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履职过程中,对于财务管理方面一定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制度,做到每一笔支出都要附票据报销,做到有账可查,交出来的账务必须要经得起各方的查询审核。
作者介绍
王余军律师 毕业于西南大学,主要从事公司破产重整与清算、劳动纠纷业务。目前,主要参与办理的破产案件有重庆南恒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重庆扬子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重庆凯拉姆特实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重庆桥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同时,还参与为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或诉讼服务。
中豪破产清算与重整研究中心简介
我们是国内最早涉足公司破产重组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分别入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并被法院评为一级管理人。中心拥有20位执业经验丰富的合伙人,以及60多位熟谙破产重组业务的律师和专业人员,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清算、不良资产投资、跨境破产等破产重组业务中,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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