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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邓州法院发布两起企业破产重整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6 12:58:47 】     【信息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破产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助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破产办理”也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2022年,邓州法院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依托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简易化、信息化的“六化”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总体思路,严格依法履职,奋力担当作为,为服务邓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01

邓州某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邓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09月16日成立,2016年8月5日,经邓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资本510万元,实缴资本510万元,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其他酒(配制酒)生产销售。该企业资产评估值370万元,负债总额1230万元。2022年5月,邓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以其经营资金匮乏,连年亏损,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审理情况

邓州法院经审查认为,邓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但该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营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资源优势,诸如酿造技术、销售渠道、销售方法等等,而且,投入生产后很快即可见到效益。企业存续的主要困难是资金链问题,另外,生产的障碍还有来自个别债权人的阻挠。如果,对其进行重整,可从程序上避免债权人的干扰,给企业复活机会,能够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提供就业,有效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2022年5月3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邓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审理过程中,会同管理人指导债务人制定了符合公平清偿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极具可行性。在债权人会议上,五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进行表决,均获得通过。目前,该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成效初显。

典型意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邓州法院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着力压缩审理周期,降低破产重整成本,尽可能提高债权回收率,体现以人为本,突出便捷高效,该案审理天数43天,破产成本占比1.53%,债权回收率87%,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创造性地采取了“债务人自救式”重整方式,通过重整程序排除了债务人继续生产的外来干扰,成功地保留了企业有效生产力和生存、发展机会,发挥了破产重整在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追求方面的优势,诠释了破产重整在提供就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恢复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02

邓州某纸塑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成立,2013年11月12日经邓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编织袋及其他纸制品制造销售。该企业现已停产,企业资产评估值2308万元,负债总额6871万元,负债率为297.7%。2022年9月,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以其经营资金链断裂,企业被迫停产,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审理情况

邓州法院经审查认为,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该企业拥有相应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并在经营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资源优势,有多年创立的合作平台和营销网络,而且,企业土地手续齐全、现有厂房、水电设施等完善,具备短期内开工生产的可能性,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融入,或引进外来企业直接租赁经营,故对其进行重整,能够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效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2022年9月23日,邓州法院裁定受理邓州市某纸塑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审理过程中,本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引导债务人一方面以合作入股方式融入资金恢复经营,另一方面引入外来企业利用部分闲置的厂房和完备的设施进行租赁经营,以增加流资来源。同时,会同管理人指导债务人依据债务人重整期间的预期收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对于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分类、分期付款的方式,以保证公平清偿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所有债权不论清偿顺序如何,除了重整案件立案受理之日以后的利息外,全部能得到清偿。在债权人会议上,四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分别进行表决,均获得通过。目前,该重整计划正在有序推进。

典型意义

邓州法院在识别该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创新引入合作经营和租赁经营等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新思路。同时,通过分期、延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债权清偿,既保证了债务人有保障生产的资金持续经营,又使各类债权人的债权基本能够得到全额清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